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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卡 森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受豁免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96) 年度業績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卡森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入銷售成本 除所得稅前溢利所得稅開支 年內溢利 其後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虧損有關透過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之所得稅 年內其他全面收益(包括重新分類調整及扣除稅項) 年內全面收益總額 72,26466,779 69,68465,909 72,26466,779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以每股人民幣元列示)基本攤薄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及負債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於聯營公司的權益無形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收購永久業權土地的預付款項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預付款項持作發展或出售土地遞延稅項資產 流動資產存貨 待出售發展中物業持作出售物業貿易、票據及其他應收款項預付所得稅預付土地增值稅已抵押銀行存款物業發展業務的受限制銀行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流動負債貿易、票據及其他應付款項 租賃負債合約負債銀行借貸應付稅項應付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款項可換股債券衍生金融工具 流動資產淨值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銀行借貸遞延稅項負債 資產淨值 股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股東 附註: 1.一般資料 卡森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根據開曼群島一九六一年 第 三 號 法 例(經 綜 合 及 修 訂)第 二 十 二 章 公 司 法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Cayman KY1-111, Cayman Islands,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11樓1107室。本公司股份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i)製造及買賣軟體傢俱;(ii)物業發展;(iii)經濟特區;及(iv)經營旅遊業相關業務。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經 董 事 會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三十一日批准刊發。 2.編製基準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所有適用的個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詮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認會計準則而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及包含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 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使用的重大會計政策概述如下。除另有說明外,該等政策已於所有呈列年度貫徹應用。已發佈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採納及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有)於附註3披露。 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惟若干按公平值計量的金融工具除外。除另有說明外,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呈列。 務請注意,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運用會計估計及假設。儘管該等估計基於管理層對目前事件及行動所深知及判斷,惟實際結果最終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 3.採納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的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應用下列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與本集團營運有關及對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有效的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交易中的租賃負債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具有契約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採納該等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並無對本期間及過往期間業績及財務狀況的編製及呈列方式構成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與披露3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之附屬公司:披露3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修訂本)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 資 者 與 其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公 司 之 間 的 資 產 出售或注資4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1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年度改良-第11卷2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尚未釐定生效日期 董事預期,所有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將於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生效日期或之後開始的首個期間在本集團會計政策內採用。預期會對本集團的會計政策構成影響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資料載於下文。其他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與披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其延續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多項現行規定,變動有限,而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部分規定移至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不會影響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及計量,但會影響財務報表的呈列。其引入了三項主要的新規定,包括: •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呈報新界定的小計(即「經營溢利」及「除融資及所得稅前溢利」),以及根據呈報實體的主要業務活動,將項目分為五個新界定的類別(即「經營」、「投資」、「融資」、「所得稅」及「已終止經營業務」); •於財務報表的單一附註內披露管理層界定的業績指標(「管理層業績指標」);及•加強財務報表內有關合併及分類資料的指引。 此外,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已作出範圍狹窄之修訂,其中包括: •以「經營溢利或虧損」為起始點,採用間接法呈列經營現金流量;及•取消將利息及股息現金流量分類為經營活動的選項。 此外,若干其他準則亦作出相應修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須按特定過渡條文追溯應用。 4.收入及分部資料 本公司執行董事(即主要經營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及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已釐定本集團的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如下: (i)製造及買賣軟體傢俱(「製造」);(ii)物業發展(「物業發展」);(iii)於柬埔寨經濟特區(「經濟特區」)的土地及物業發展;及(iv)其 他(主 要 包 括 提 供 旅 遊 業 相 關 服 務、餐 飲 及 娛 樂 服 務 以 及 提 供 物 業 管 理 服 務)(「其他」)。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鑒於本集團戰略計劃為開發柬埔寨經濟特區,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 已 將「經 濟 特 區」識 別 為 新 報 告 分 部,而 上 一 年 度 識 別 的 報 告 分 部為「製造」、「物業發展」及「其他」。鑒於經濟特區的新增分部,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可報告分部劃分的若干分析已相應重述。 本集團按可報告分部劃分的收入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客戶合約收入分類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團按可報告分部劃分的業績分析如下: 分部溢利╱(虧損)-製造-物業發展-經濟特區-其他 未分類企業收入未分類其他收益及虧損 本集團的其他分部資料分析如下: 經營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溢利╱(虧損)主要指各分部所賺取的溢利╱(產生的虧損)(並未計入集中管理成本、董事薪金及匯兌收益╱(虧損))。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向主要經營決策者作出呈報的方法。 分部間銷售按現行市場費率計算。 未分類企業收入╱(開支)主要包括財務擔保、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可換股債券衍生部分的公平值變動以及可換股債券利息開支。 地區資料 本集團的營運主要位於中國。 本集團的收入分析大體基於外部客戶的地理位置,除了物業銷售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之收入乃基於物業的地理位置。 本集團按資產所在地區呈列來自外部客戶的收入之詳情如下: 美國中國,包括香港柬埔寨歐洲其他 附註:金額主要包括提供旅遊業相關服務、餐飲及娛樂服務以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收入。 分配至客戶合約之餘下履約責任的交易價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配至餘下履約責任(包括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交易價及確認收益之預期時間如下: 物業發展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1,010,0001,010,000 5.其他收入 附註: (a)政府補貼指自政府獲得的各種業務發展獎勵。該等獎勵概無附帶特定條件。(b)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息收入包括解除對一項於聯營公司的貸款約人民幣823,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幣零元)的影響。(c)租金收入指向外方短期租賃本集團備用生產倉庫不重要部分(現時分類為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物業的收入。 6.其他收益及虧損 附註:財務擔保撥備指於首次確認時確認的財務擔保公平值(附註16(b))。於損益確認的解除財務擔保指作為自首次確認起於擔保期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即提供擔保)所獲得之收入。 7.融資成本 附註: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等金額乃由持作發展或出售土地之資本化利息人民幣2,031,000元(二零二三年:發展中物業之資本化利息人民幣5,832,000元)所抵銷。 8.除所得稅前溢利 除所得稅前溢利乃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致: 折舊及攤銷總額 核數師酬金-審計服務 -非審計服務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撥備/(撥回)淨額-貿易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項 製造分部下確認為開支的存貨成本(包括存貨撥備淨額人民幣90,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545,000元))物業發展及經濟特區分部項下的發展成本確認為銷售成本與短期租賃有關之開支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虧損 僱員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工資、薪金及其他福利-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 9.所得稅開支 即期所得稅 -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10.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11.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按下列數據計算: 股份數目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攤薄盈利的計算並未假設本公司尚未行使購股權已獲行使,原因為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