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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特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2025-02-28港股财报浮***
康特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ContelTechnologyCompanyLimited康 特 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的未經審核中期業績公告 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本 公 司」)董事會(「董 事 會」)茲 呈 列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司(統稱「本 集 團」)截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本 年 度」)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綜合 中 期 業 績 及 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前 一 期 間」)的 比 較 數 據 。本 公 司審核委員會(「審 核 委 員 會」)已 與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審 閱 及 討 論 本 集 團本 年度的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簡明綜合損益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 562,41966,316(60,046)(63,382) 相當於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 期內虧損 其他全面虧損 於後續期間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之投資的公允價值(虧損) 於後續期間可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之匯兌差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其他全面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全面虧損總額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於2024年12月31日 附註於2024年12月31日千美元(未經審核)於2023年12月31日千美元(經審核) 124,2554,255 12,41911,046 流動資產 36,83843,143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15應計項目、合約負債及其他應付款項租賃負債銀行及其他借款16 13,89312,715 流動資產淨值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17,09323,012 附註於2024年12月31日千美元(未經審核)於2023年12月31日千美元(經審核) 租賃負債股東貸款遞延稅項負債 1,972415 資產淨值 15,12122,597 171,4171,417 13,70121,180 15,12122,597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公司資料 康 特 隆 科 技 有 限 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8月16日 在 開 曼 群 島 根 據 開曼 群 島 公 司 法 註 冊 成 立 為 一 家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註 冊 辦 事 處 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 的 主要營業地點為香 港新界荃灣德士古 道188–202號 立 泰 工業 中 心1座13樓A室 。 本公 司 股 份 於2019年7月16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公 司為 投 資控 股 公司 ,而 其 主要 附 屬公 司(連同本公司統稱「本 集 團」)的主要業 務為向香 港及中華 人民共和 國(「中國」)的 客 戶 提 供 定 製 化 參 考設計(與集成電路(「IC」)及其他電子元件配套出售)。 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P.Grand(BVI)Ltd(.「P.Grand」),英屬維 爾京群島(「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 。 本 集 團 最 終 控 股 股 東 為 馮濤女士、林強先生(「林先生」)及卿浩東先生(「卿先生」)。 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 於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投 資控 股 附 屬 公 司 以 及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附 屬 公 司 均 以 美元(「美元」)為 功 能貨幣,而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以人民幣(「人民幣」)為功能貨幣。由於本公司董事認為,採納美元為本集團及本公司的呈列貨幣更為恰當,因此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美元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金額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數。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由董事會於2025年2月28日批准發佈。 2.編製基準 截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香 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編製。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歷 史 成 本 慣 例 編 製 , 惟 按 公 允 價 值 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於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除外。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截 至2023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財 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除外。 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經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更改財政年度結算日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1月8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董事會已議決將本公司的財政年度結算日由12月31日更改為3月31日。因此,本公司下一個財政年度結算日將為2025年3月31日,而本集團下一份將刊發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將涵蓋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十五個月期間。詳情請參閱上述公告。 會計政策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於本集團當前會計 期 間 首 次 生 效 。 該 等 修 訂 並 無 對 如 何 編 製 或 於 本第 二 份中 期 財 務 報 告呈列本集團當前或過往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本集團尚未應用於當前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任何修訂本。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編 製 截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 , 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下列於2024年1月1日 或 之 後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強制 生 效 及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 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2020年)之相關修訂附有契諾的非流動 負責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第16號修 訂本《香港會計 準則》第1號修訂本 《香港會計 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在本年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本年度及過往期間的財務 狀 況 及 表 現 及╱或 該 等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的 披 露 並 無 重大影響。 3.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編 製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 需 要 管 理 層 作 出 影 響 會 計 政 策 應 用 以及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存在差異。 編 製 該 等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 , 管 理 層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時作 出 的 重 大 判 斷 及 估 計 不 確 定 因 素 的 主 要 來 源 與 截 至2023年12月31日 止 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4.分部資料 經營分部乃本集團從事可賺取收入及產生開支的商業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並 以 提 供 予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進 行 定 期 審 閱 的 內 部 管 理 呈 報 資 料 為 基 礎 而識別,以分配分部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於本年度內,執行董事收到並審核有關本集團整體表 現的資料。因此, 執行董事釐定本集 團僅有一個單一經營分部(釐定為IC產品及電子元件銷售(包括捆綁式服務)),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的主要營運地點為香港及中國。就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 披 露 地 理 分 部 資 料 而 言 , 本 集 團 認 為 香 港 為其 居 駐 地 。 本 集 團 所 有 來 自 外 來 客 戶 的 收 入 均 以 營 運 附 屬 公 司 所 在 地 為基準呈列,而本集團非流動資產(不 包 括 人 壽 保 單 按 金 及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則以資產所在地呈列如下: 5.收益及其他收入 本集團主要業務活動的收益(亦為本集團的營業額)指銷售IC產品 及電 子元件(包 括 交 付 予 客 戶 並 於 某 一 時 間 點 確 認 的 捆 綁 式 服 務)所 得 收 入 。 於本年度內確認的收益及其他收入如下: 截至下列日期止十二個月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千美元千美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客戶合約收益,貨品或服務類別 銷售IC產品及 電子 產品 本集團已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 第121段 所 載 可 行 權 宜 之 計 應 用 於銷售IC產品及電子元件(包括捆綁式服務),因此,上述資料不包括本集團在 履 行 有 關 原 始 預 計 期 間 為 一 年 或 更 短 之 剩 餘 履 約 義 務 時 有 權 獲 取 的 收入資料。 於2024年12月31日千美元(未經審核)於2023年12月31日千美元(經審核) 其他收入 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貼(附註)人壽保單按金的推算利息收入其他 附註: 政 府補貼 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國政府為鼓勵當地商業活動而發放的補貼。於報告期末,該等補貼無附帶未達成條件或其他或然情況。 6.融資成本 應付票據利息貼現票據利息租賃負債利息銀行借款利息其他借款利息 7.未計所得稅前虧損 未計所得稅前虧損經扣除以下各項後得出: 8.所得稅開支 中國企業所得稅—過往期間撥備不足遞延稅項 本 集 團 須 按 實 體 基 準 就 產 生 自 或 源 自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註 冊 及 營 運 所 在 司法權區的溢利繳納所得稅。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的 規 則 及 法 規 , 於 截 至2 0 2 4年1 2月3 1日止 十 二 個 月, 本 集 團 無 須 於 該 等 司 法 管 轄 區 繳 納 任 何 所 得 稅(2023年:無)。 根 據 香 港 兩 級 利 得 稅 率 的 制 度 ,合 資 格 集 團 實 體 的 首2,000,000港元(相當於約258,000美元)利潤將按8.25%(2023年:8.25%)的稅率徵稅,而超過2,000,000港元(相 當 於 約258,000美元)的 利 潤 將 按16.5%(2023年:16.5%)的稅 率 徵 稅 。 不 符 合 利 得 稅 二 級 制 資 格 的 集 團 實 體 的 利 潤 將 繼 續 於 期 內 按16.5%(2023年:16.5%)的劃一稅率徵稅。 截至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本集團並無為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因為本集團在此期間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的估計應課稅利潤。 中國企業所得稅的撥備乃根據期內在中國從事業務的附屬公司估計應評稅利潤按法定稅 率25%(2023年:25%) 作出。截至2024年 及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本集團並無為中國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因為本集團在期內無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的估計應評稅利潤。 9.股息 期內,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並無獲派付或建議派付中期股息,自報告期末起亦無建議派付任何股息(2023年:無)。 10.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乃基於下列數據計算: 由 於 截 至2024年 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 度概 無 具 潛 在 攤 薄 效 應 的 股 份 發行在外,因此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