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如下: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核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同意该报告,并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长为覃耀杯,董事/总经理为覃春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为周宁星,董事为张俊玮、岳黎,独立董事为李骅、死葛靖、李立,副总经理为吴晓宾、李林、李发。确认意见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如下: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并审核了报告编制情况。监事会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此外,监事会确认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且在意见提出前,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违反保密规定。监事签名包括莫雄农、清华、颜丰、赵健勤,确认意见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