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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上调水价:令人鼓舞的浪潮

2025-03-25 周健锋 中泰国际 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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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上调水价:令人鼓舞的浪潮 图表:恒生综合公用事业指数及恒生指数相对表现 深圳自来水综合价格拟上调13.1%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宣布,深圳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4月11日举行。根据两个调价方案,自来水综合价格均拟由3.449元/立方米上调13.1%至3.8991元/立方米(含税)(见图表1)。 家庭居民生活用水方面,(一)第一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0-22(含)立方米)拟由2.67元/立方米上调0.0%或10.1%至2.67或2.94元/立方米;(二)第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22-30(含)立方米)拟由4.01元/立方米上调13.2%或24.7%至4.54或5.00元/立方米;(三)第三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拟由8.01元/立方米上调16.7%或28.5%至9.35或10.29元/立方米。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上调自来水价合情合理 近年全国不同地方已经上调自来水价,例如上海部份地区已经于2024年实施,反映市场化政策原则。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立水费定价将更考虑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及效率。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六个部委(包括水利部)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法,其中明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表示项目需具备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 基于审批流程需时,我们认为是次深圳调价最快于2026年才落实。深圳上一次调价是于2017年7月,是次调价相距估计最少9年,年期间段不短。叠加考虑上述市场化政策原则,我们认为深圳上调水价合情合理。 相关报告 20250303-环保新能源及公共事业:月度行业策略-资源价格下降有利公共事业板块 首选:中国水务(855 HK) 20250212-环保新能源及公共事业:月度行业策略-维持看好电力设备板块 我们期望水价上调趋势在全国各地延续,并可直接有利供水运营商。港股企业例如中国水务(855 HK)、粤海投资(270 HK)、北控水务(371 HK)皆可受惠。 当中我们首选中国水务,因为其内地供水运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相对最高,FY25(年结3月31日)上半年占比达29.0%。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水务总产能为966万吨/日,当中自来水产能为672万吨/日。其深圳坪山区项目的自来水产能达25万吨/日,有望直接受惠于是次深圳上调水价。 分析师周健锋(Patrick Chow)+852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地缘政治、成本波动、延迟收款。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