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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424(b)(5)提交的文件 证券注册号333-259464 招股说明书补充(补充于2022年8月17日的招股说明书) 总计提供金额为3,000万美元 我们根据本增发说明书及随附的增发说明书和2025年3月20日与这些投资者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以每股0.001美元的价格向某些投资者(统称为“投资者”)提供1亿股普通股。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EJH”。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日期,非关联方持有的我们未偿还的投票和非投票普通股的合计市值约为86,966,723美元,基于83,690,171股未偿还普通股,其中约83,621,849股由非关联方持有,以及2024年3月19日我们普通股的收盘投标价格为每股1.04美元,这是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前60天内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我们普通股的最高收盘价。 2025年3月20日,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了证券购买协议,以每股0.30美元的价格出售累计1亿股普通股,总收益为3,000万美元。公司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净收益,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和增长资本,不得用于以下用途:(a)赎回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b)解决任何未了诉讼,(c)偿还公司债务的任何部分(不包括公司日常业务和先前的惯例中的应付账款支付)或(d)违反FCPA或OFAC法规。 根据适用的美国证券法规定,我们是一家“成长中的公司”,并符合简化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资格。 报价 我们通过本补充招股说明及附带的招股说明书直接向投资者出售证券。有关这些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补充招股说明第S-18页开始的“分配计划”。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存在高度风险,包括损失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自第S-8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前应考虑的因素。 投资者在本项发行中购买的是E-HOME household service holdings limited(“E-HOME”或“公司”)的证券,该公司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而不是在中国开展实质性业务运营的E-HOME子公司的证券。 E-Home并非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由于E-Home没有自己的运营,我们通过E-Home的子公司在大陆中国(也称为“中国”或“PRC”,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中,不包括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开展所有业务,特别是通过E-Home(平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E-Home Pingtan”)和福州邦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应的中国子公司。查阅“招股说明书补充摘要—公司概况”. 这个结构对投资者存在独特风险,您可能永远无法直接持有E-Home中国运营实体股权。特别提醒您,将几乎所有业务运营放在中国涉及重大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动,中美关系,或中国或美国的法规可能对我们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以及E-Home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行使重大监管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随时介入或影响中国境内子公司的运营。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加强对海外发行和/或对中国境内发行商的外国投资进行监管和控制。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CSRC)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的试点规定》(“新海外上市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新海外上市规则要求境内企业在其控股公司/发行人已在海外市场上市并适用此次发行后,向CSRC完成备案并报告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E-Home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其证券的能力,导致公司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运营结构在中国现行法律和法规下是合法和允许的,但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在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上采取不同立场,不允许我们持有控股公司结构,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E-Home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可能导致这些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详见“风险因素——在中国经营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的进行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风险因素——与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近期的声明表明,有意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产品提供以及/或对中国发行人外国投资的监管和控制。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E-Home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其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和"风险因素——与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关于PRC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在附带的 prospectus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近期启动了一系列监管举措,并就中国商业运营的监管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以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运作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以及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努力。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直接受到这些监管行动或声明的约束,除了根据新海外上市规则进行备案的要求,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进行任何垄断行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也不涉及用户数据的收集或涉及网络安全或国家安全问题。 我们还在2021年10月解散了VIE结构,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业务不涉及任何外国投资限制行业。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如果未来在中国VIE结构被认定为无效,我们可能面临与其相关的处罚的风险极低。目前,中国没有现行的规则或法规对已经解散的采用VIE结构的中国实体进行处罚。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的海外上市规则和五项解释性指南,该规则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新的海外上市规则要求中国国内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并报告相关信息,例如:a)发行人申请在海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b)发行人已在海外市场上市后进行海外证券发行;c)国内公司通过单一或多次收购、股权交换、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寻求海外直接或间接上市其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国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有关安排的通知》,以下公司被视为现有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任何报备,直到未来进行新的发行:i)已完成海外上市;ii)已获得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的发行或上市批准,但在新规生效前尚未完成发行或上市,但完成发行或上市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此外,在发行人完成发行并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发生以下任何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事件发生后3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并公开披露:(i)控制权变更;(ii)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iii)上市状态变更或上市板块转移;(iv)自愿或强制退市。新的海外上市规则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公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未履行报备义务、报备文件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或重大遗漏,可能导致人民币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寻求直接或间接在海外市场发行证券的国内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并完成向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报备程序,如果此类国内企业或其海外上市实体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海外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实体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和政府部门工作秘密的文件或材料。规定进一步明确,i)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海外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实体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其会计记录或副本,应依法依规执行相应程序;ii)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成,为国内企业提供与海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证券服务的业务文件,应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境外转移应依法依规执行相应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之日期,这些新的法律和指南尚未影响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能力,除了根据新的海外上市规则要求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备。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进行的发行将受新的海外上市规则约束,但发行不取决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讫,因为新规则仅要求公司在完成海外发行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而公司已在新的海外上市规则生效前在海外交易所上市。公司自新的海外上市规则生效以来尚未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报备,也没有遵守新的海外上市规则的要求,这可能导致新的海外上市规则下的罚款和其他处罚。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供家用电器服务和家政服务,其业务活动不影响国家安全,它们没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和材料。这些新法律和指南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公司未能遵守新的海外上市规则,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影响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或继续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以及可能影响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 根据我们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截至本增资说明书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E-Home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发行,除了根据新的海外上市规则提交备案的要求。此外,E-Home或我们任何子公司也没有收到CSRC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关于发行方面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处罚。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措施由中国政府新发布,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监管机构将如何实施这些措施,以及修改后的或新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及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补充资料及随附招股说明中 此外,根据《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HFCA法案”),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评估报告,该报告指出,由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某些机构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已注册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的报告还列出了受到这些评估影响的个别已注册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已获得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已注册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权限,并投票决定撤销此前于2021年发布的相反评估报告。我公司已注册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Enrome LLP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且未在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报告中被列为受到PCAOB评估影响的事务所,该评估报告已于2022年12月15日被撤销。Enrome LLP受到PCAOB的检查,并且我公司(包括其中国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可供PCAOB检查。尽管如此,如果日后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某个机构采取的立场或其他原因,PCAOB无法对我公司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那么未能进行检查可能会导致我公司证券交易在《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和相关法规下被禁止,从而可能导致纳斯达克退市。如果我公司证券无法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这种退市将严重损害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公司证券时的能力,并且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美国和中国境内的新的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普通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详情请参阅“”。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美国对中国在美拥有重大业务的公司增加的监管审查可能给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带来不确定性。尽管我们的审计师受到PCAOB的检查,但如果后来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或其他原因,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 Act),E-Home的证券交易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