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S0240-XXXX 高速公路低碳服务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指南 Carbonemissionaccountingandevaluationguidelinesforlow-carbonexpresswayservicearea (征求意见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2024年06月06日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产 业 联 盟发 布 目次 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14基本规定.............................................................................45控制指标.............................................................................46碳排放量核算.........................................................................47评价与认定...........................................................................9附录A相关参数汇总表................................................................11附录B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12附录C高速公路服务区用能设施与能耗种类一览表........................................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C-ITS)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王宁玲、杨志平、郭喜燕、李承周、丁鹏、温佳乐、窦潇潇、杨超云、王家奇、许可、张琦悦、高龙、王宏丹、张佳慧、任倩、马宇超、郑九山、石凤杰、霍箭、赵天宇、郭明阳、胡商建、王磊、李豹。 引言 本文件规定了针对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运营期间碳排放核算需求,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数据收集要求、核算边界、控制指标和评价等级等。通过该指南,可识别碳排放来源与碳减排控制指标,从而减少服务区的碳排放量。 本文件总结了现有开放设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在运营期间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及科研院所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文件由华北电力大学提出,由华北电力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高速公路低碳服务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数据收集要求和核算边界。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期的碳排放来源识别,措施实施,全面评估和控制,减少碳排放并提高服务区的环境可持续性,推动绿色交通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1-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 JT/T1199.2-2018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第2部分:绿色服务区T/CASE 00-2021零碳建筑认定和评价指南 DB15/T2882-2023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碳排放核算规程 DB33/T2416-2021城市绿化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 DB44/T2495-2024汽车工业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区运营期碳排放carbonemissionin operation ofservicearea在服务区运营期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3.2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其全球变暖潜势值。 3.3 低碳服务区low-carbonservicearea 服务区运营期全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相比一般服务区较低的绿色服务区。 3.4 近零碳服务区net-zero-carbonservicearea服务区运营期全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接近零的绿色服务区。 3.5 服务区运营期全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等于或小于零的绿色服务区。 3.6负碳服务区carbon-negative serviceareas服务区运营期全年温室气体净负排放量大于零的绿色服务区。 3.7活动数据activitydata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8 服务区碳减排率serviceareacarbon reductionrate 3.9 服务区碳抵消率serviceareacarbon offsetrate 在服务区内通过实施碳抵消项目所抵消的碳排放量相对于该区域总碳排放量的比例。 3.10 服务区碳汇carbonsinkofservice area 在服务区规划用地范围内,通过生态系统、土地利用或其他方式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或效率。 3.11 绿色电力greenelectricpower 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转化为电能,简称绿电。 3.12 服务区核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of servicearea 与服务区运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核算边界包括组织边界与时间边界。 3.13 服务区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ofservicearea 将能源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服务区运营期相关活动的碳排放。 3.14 碳配额carbonallowance 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 3.15 碳中和carbonneutralization 指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内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以年度为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尽可能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排放量通过购买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配额、绿色电力证书等完全抵消。 4基本规定 4.1运营期电能消耗采用静态简化算法,即以瞬时最大电功率来计算服务区全生命周期耗电。4.2照明用电产生的碳排放核算根据服务区室内外设置的照明灯具的功率和照明时间来计算。4.3空调设备用电的统计根据暖通图纸设计的冬季或者夏季冷负荷进行计算。4.4绿植对服务区碳排放的碳汇能力,通过实地调研服务区的绿植种类,根据每种绿植的碳吸收能力进行计算。4.5服务区内的行车碳排放,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进入服务区后行驶距离产生的油耗进行计算。 5控制指标 5.1服务区建筑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相关规定。 5.2服务区室内声、光、热、空气质量环境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有关要求。 5.3服务区应最大限度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减少直接排放,供暖不得使用燃煤锅炉,厨房宜采用电气化厨房,日常运维车辆及养护装备宜选用电气化设备。 5.4服务区应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风力发电系统、生物能供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 5.5服务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绿地、小车位车棚等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服务区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为新能源车辆提供绿电的充电服务。 5.6服务区应设置快充桩、换电站、储能站等新能源车辆配套服务设施,充电桩设置比例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鼓励根据相关氢能源发展规划需求设置加氢站。 5.7服务区应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实现能耗及碳排放动态监测,并通过显示屏向公众展示服务区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 6碳排放量核算 6.1核算边界及范围 6.1.1服务区碳排放的核算项目包括照明系统、暖通系统消耗的电能,车辆进入服务区后的燃油消耗,除此之外还应包括服务区内绿植碳汇吸收的二氧化碳。 6.1.2根据PAS2050和PANDEEY等的系统边界理论,结合服务区特点,本文提出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碳排放系统边界(图1)。第1层次(直接排放):服务区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产生的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第2层次(间接排放):服务区外购电力所导致的间接排放的温 室气体;第3层次(间接排放):服务区除第2层次以外的间接排放。由于第3层次的碳排放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为维护正常运营而消耗的日常物品、食品,耗材、物品运输而产生的排放等,该部分碳排放是模糊的,亦是不可控的,因此本研究只统计第1层次和第2层次碳排放。 6.1.3服务区主要涉及电能、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4种能源。其中,电能主要用于餐厅、小吃店、超市、加油站、热水房、污水处理设施、宿舍及抽水;汽油主要用于服务区车辆;柴油主要用于餐厅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主要用于小吃店。 6.2核算方法 6.2.1碳排放核算的完整流程主要包括: a)确定核算边界;b)细化碳排放源;c)收集活动水平数据;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e)分别计算燃料燃烧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隐含的排放;f)汇总计算高速公路服务区碳排放总量。 6.2.2核算方法采用排放因子法 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时,碳排放量为活动水平数据与碳排放因子的乘积。 6.3计算公式 6.3.1碳排放量计算 在服务区运营期的一定时段内,碳排放量应根据服务区使用的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服务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E)按式(1)计算: 其中: a)服务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按式(2)计算: 式中: iAD——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百万千焦GJ; iEF——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百万千焦2/tCO GJ; 说明:i为燃烧的化石燃料类型,涉及服务区餐厅、车辆和小吃店等场景燃用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化石能源产生的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 式中: iNCV——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