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由科学技术部制定,旨在规范科研、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的科技伦理审查,加强科技伦理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促进负责任创新。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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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涉及人类、实验室动物、可能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带来伦理风险和挑战的科技活动,以及需要依法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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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求:科技伦理审查应遵循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原则,公开审查系统和程序,客观谨慎评估科技活动的伦理风险,依法进行,自觉接受相关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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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承担科技伦理审查管理责任。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敏感科技伦理领域的科研单位,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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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科技活动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申请伦理审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活动概述、实施计划、相关材料、知情同意书、伦理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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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委员会职责:制定管理规则和工作规范、提供科技伦理咨询、开展科技伦理审查、组织培训、接受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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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委员会组成:不少于7名成员,包括具有相关科技背景的同行专家、具有伦理、法律、社会学等背景的成员、不同性别的成员、不同组织的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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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委员会成员要求:具备相关伦理审查能力、科研诚信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科技伦理规则和章程,按时参加审查会议,独立表达审查意见,严格保密,遵守利益冲突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