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指南旨在为药用和芳香植物(MAP)的中小型企业生产者、加工商和出口商提供必要的出口信息,帮助他们将产品销往欧洲市场。指南涵盖了产品描述、欧盟分类和关税、法规要求、可持续生产和贸易以及出口营销等方面。
关键数据
- 2015年,药用植物市场价值超过30亿美元,并且随着天然成分的使用增长而不断扩大。
- 全球约26000种植物具有药用或芳香用途,其中大部分从野生种群中采集。
- 药用植物贸易自1999年以来增长了三倍,主要进口国为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
- 欧盟对药用植物产品的监管日益严格,要求出口商遵守可持续发展标准、公平贸易原则和标签规定。
研究结论
- 欧盟对药用植物产品的监管包括化妆品成分/产品、食品添加剂、酶、香料和其他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食品成分(包括新型和传统食品)和产品、特定用途食品、食品补充成分和产品、药用成分和产品等类别。
- 药用植物出口商需要遵守良好的农业和采集实践(GACP)和良好的制造实践(GMP)标准。
- 欧盟对药用植物产品中某些已知污染物的限值已经建立,包括重金属、微生物病原体、霉菌毒素、农药残留、多环芳烃和放射性污染等。
- 欧盟存在多种自愿可持续标准,如道德生物贸易标准、公平生活标准、公平贸易标准和公平野生标准等,对药用植物产品的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 主要的药用植物进口市场包括美国、德国、法国、荷兰、英国、中国、日本和印度。
- 药用植物出口商应参加相关的国际贸易展览会,与潜在买家会面,并了解不同市场的价格发展趋势。
总结
本指南为药用植物出口商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和实用建议,帮助他们了解欧盟市场的要求,并成功将产品销往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