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眼金枪鱼是一种高度迁徙的物种,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捕捞,是公海工业金枪鱼渔业以及国家水域中小规模金枪鱼渔业的重要捕捞对象。然而,对大眼金枪鱼的管理一直未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导致所有种群均处于过度开发或过度捕捞状态,并可能像大西洋蓝鳍金枪鱼一样恶化。
目前,大眼金枪鱼的管理责任分布在四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s)中:国际大西洋金枪鱼保护委员会(ICCAT)、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国际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和西太平洋和中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每个RFMOs都实施了某种形式的管理措施,包括尺寸限制、捕捞限额、努力与能力限制、时间和空间关闭以及贸易文件方案。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包括:
- 科学建议的质量和数据水平不足:对大眼金枪鱼种群的评估模型相对较新,存在不确定性,且捕捞数据存在缺陷,包括报告缺口、IUU捕捞需求以及幼鱼误识别问题。
- 管理基础设施存在和功能性不足:RFMOs依赖共识决策机制,允许成员“退出”措施,且未就捕鱼权分配达成一致,导致管理决策的延迟和执行不力。
- 成员对国际法的约束程度不足:RFMOs成员未能履行其根据《联合国鱼群协定》(UNFSA)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在渔业管理方面符合国际公认的管理协议。
- 管理方法的局限性:RFMOs普遍缺乏具体的管理目标和决策规则,且未采用基于方法的措施来减少误捕,导致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研报建议,RFMOs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大眼金枪鱼的管理:
- 制定物种特定的管理目标,并采取紧急行动减少捕捞死亡率,特别是针对幼鱼。
- 采用基于方法的措施来减少误捕,并确保涵盖所有捕捞成分的贸易文件方案。
- 升级船舶监控系统(VMS),并集中运营独立的观察员计划,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度。
- 审查会员资格规定,以适应港口国和市场的全面参与,并优先发展基于成员和合作非成员之间分配捕鱼权的机制。
- 促进印度尼西亚在IOTC和WCPFC的全面会员资格以及台湾在IOTC、ICCAT和IATTC的全面参与。
- 规范和改进数据和研究共享机会,以及在整个RFMOs之间协调保护和管理工作措施的机制。
- 基于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管理,以确保对所有对大眼金枪鱼种群的影响得到考虑。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RFMOs可以更好地管理大眼金枪鱼资源,确保其可持续性,并为相关渔民和社区带来长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