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R·谢泼德和文森特·尼曼的研报评估了印度尼西亚淡水龟和陆龟宠物贸易的监管问题。研报分析了两个独立但互补的数据集:第一个数据集侧重于配额设定过程、CITES非损害性评估的必要性、确定贸易合法性的规定以及识别当前贸易监管体系中漏洞的规定;第二个数据集侧重于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作为宠物贸易的淡水龟和陆龟,量化这种贸易,分析市场如何影响不同物种的贸易,并评估贸易法规的有效性。
研报发现,尽管印度尼西亚的立法规定所有商业野生动物贸易均受到配额制度的约束,但其中很少的收藏家、中间商和贸易商(尤其是小型运营商)遵守这些规则。此外,2004年,全国31个省中的17个省允许采集选定物种,但在一个省份得到许可的同时,相邻省份的管辖区域内却不允许采集,对此划分没有明显的合理化解释。国家的许多地区尚未分配到采集配额,然而,在这些地理区域内分布的物种在贸易中仍然出现。
在雅加达市场中,观察到的CITES列名珍稀物种的贸易数量往往超过这些物种数年来的报告进口数据,这表明CITES列名物种的非法进口量显著超过合法进口量。此外,大量非原产CITES名录中的陆龟和淡水龟的贸易量,尽管每年仅报告少量合法进口,这表明在进口点存在严重的监管问题。
研报建议,对于所有列入CITES的本土龟类和淡水龟类物种,如果不存在非损害性评估,印尼CITES科学权威机构LIPI需要开展非损害性评估;在缺少这一评估的情况下,应适用预防性原则,将所有出口配额降至零,直到完成对自然环境贸易种群可持续性的研究。此外,IRATA应对其成员的行为负责,并应对违规交易公司和个人的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包括暂停和吊销许可证。海关总署以及其他执法机构应更系统地监控incoming trade,并将非法野生动物贸易视为拦截的高优先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