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鼠蛇(Ptyas mucosa)自20世纪初以来在国际皮草贸易中一直被使用。由于对贸易影响的担忧,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以及1980年代末出口量的显著下降,东方鼠蛇于1990年1月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随后,每年的出口配额在1990年降至25万,并在1992年和1993年进一步降至20万。1993年,CITES动物委员会指出,报告来自印度尼西亚的该物种贸易量超过了印度尼西亚报告的出口量。由于这一差异,秘书处暂停了该物种的国际贸易。2005年,在印度尼西亚科学权威机构(LIPI)对物种生物学和贸易影响进行实地调查后,禁令被解除。据报道,1993年至2005年贸易暂停期间,每年出口50,000至100,000张皮肤和胆囊,以及30至60吨肉。
尽管缺乏实质性的人口信息,但印度尼西亚为可持续利用该物种制定的措施被接受,并建立了每年10万标本的捕捞配额。CITES秘书处强烈建议采取额外措施以确保贸易以非损害的方式进行(第IV条)。随后,由TRAFFIC东南亚进行的与非损害发现(NDF)过程相关的研究。研究人员访问了17名东方鼠蛇商人(15名在爪哇中爪哇,2名在东爪哇)。收集了形态学和繁殖数据,并试图阐明贸易结构和路线,汇总对人口状况的看法,并评估管理实践。
经验丰富的收集者和商人提供的轶事证据表明,由于过度收集,该物种的数量已减少,近年来贸易量通过增加收集努力而保持稳定。1994年至2007年期间收集的雄性蛇样本中平均吻距长度略有下降的趋势与此一致。并非所有受访的商人报告了数量的下降,关于人口状况和分布模式的变异信息仍缺乏实质性数据。
研究表明,监测(现场和捕捞)对于适应性地管理该物种的捕捞以及在确定捕捞没有造成损害至关重要。此外,需要提高商人和农民对物种作为害虫控制者潜在作用的意识,并认识到东方鼠蛇的益处。提出的为东方鼠蛇制定NDF的方法主要集中在爪哇,这是印度尼西亚的主要或可能是唯一的出口岛屿,尽管该物种在其他岛屿上也有分布,包括苏门答腊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