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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点评|医药行业 支持创新药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传出,利好创新药长期发展 阳景首席医药分析师Jing_yang@spdbi.com(852) 28086434 昨日晚间,《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意见》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业内流传,我们认为发出时间基本符合预期,且第二稿文件进一步厘清市场重点关注的商保丙类目录相关政策,短期可落地性明显增强。重申我们长期看好中国创新药行业的观点。 胡泽宇CFA医药分析师ryan_hu@spdbi.com(852) 2808 6446 2025年2月21日 事件:2025年2月20日晚,《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意见》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业内流传(详情请见链接)。继2024年3月《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传及2024年7月国常会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之后,此政策文件为支持创新药发展的第二版征求意见稿。 点评:此第二稿文件发出时间基本符合预期,我们很高兴看到国家在积极推进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我们认为这将有利于中国创新药行业长期健康积极发展。受益于积极的政策支持,我们见到医药板块市场情绪进一步提振,恒生生物科技指数今日(2月21日)上午上涨+3.7%。 对比此前较为全面宽泛的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我们留意到第二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厘清市场重点关注的商保丙类目录方面相关政策,短期可落地性明显增强,包括: 1)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增设以创新药为重点的丙类药品目录。丙类目录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商业保险公司与药企平等协商确定,做好丙类药品目录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衔接;每年定期开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丙类药品目录调整;丙类目录药品在进院管理上享受与基本医药甲乙类目相同的政策待遇,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年度医保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不得以医药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次均药品费用、药占比等理由影响创新药进院;基本医保目录和丙类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将新增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丙类目录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中采购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保产品。 2)鼓励商保公司设立创新药投资基金。涉创新医药权益类投资规模达到本企业上年度存量健康保险资金总额一定比例的,医保部门在与商业健康保险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我们预计丙类目录有望于新一年国家医保目录确定后出台,预计可能在9月左右(根据国家医保局发言,2025年9月将结束国家基本医药谈判)。我们认为以下药品有可能将被纳入丙类目录,包括1)惠民保中支出排名前列但目前尚未加入医保的抗PD-1/PD-L1药物,包括Opdivo、Keytruda、Imfinzi等,2)创新属性强、临床价值大但尚未被纳入医保的ADC药物,例如Trodelvy、Elahere等。 重申我们长期看好中国创新药行业的观点,建议重点关注研发能力强、具备差异化产品、商业化能力领先、具备出海潜力的优秀创新药龙头企业。 投资风险:创新药支持政策落地速度慢于预期,竞争激烈。 免责声明 本报告之收取者透过接受本报告(包括任何有关的附件),表示及保证其根据下述的条件下有权获得本报告,且同意受此中包含的限制条件所约束。任何没有遵循这些限制的情况可能构成法律之违反。 本报告是由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中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浦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统称“浦银国际证券”)利用集团信息及其他公开信息编制而成。所有资料均搜集自被认为是可靠的来源,但并不保证数据之准确性、可信性及完整性,亦不会因资料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报告中的资料来源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信息均来自本集团。本报告的内容涉及到保密数据,所以仅供阁下为其自身利益而使用。除了阁下以及受聘向阁下提供咨询意见的人士(其同意将本材料保密并受本免责声明中所述限制约束)之外,本报告分发给任何人均属未授权的行为。 任何人不得将本报告内任何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是为提供信息而准备的,不得被解释为是一项关于购买或者出售任何证券或相关金融工具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阁下不应将本报告内容解释为法律、税务、会计或投资事项的专业意见或为任何推荐,阁下应当就本报告所述的任何交易涉及的法律及相关事项咨询其自己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内的信息及意见乃于文件注明日期作出,日后可作修改而不另通知,亦不一定会更新以反映文件日期之后发生的进展。本报告并未包含公司可能要求的所有信息,阁下不应仅仅依据本报告中的信息而作出投资、撤资或其他财务方面的任何决策或行动。除关于历史数据的陈述外,本报告可能包含前瞻性的陈述,牵涉多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陈述可基于一些假设,受限于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报告之观点、推荐、建议和意见均不一定反映浦银国际证券的立场。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关联公司(统称“浦银国际”)及/或其董事及/或雇员,可能持有在本报告内所述或有关公司之证券、并可能不时进行买卖。浦银国际或其任何董事及/或雇员对投资者因使用本报告或依赖其所载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可能损失,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浦银国际证券建议投资者应独立地评估本报告内的资料,考虑其本身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需要,在参与有关报告中所述公司之证劵的交易前,委任其认为必须的法律、商业、财务、税务或其它方面的专业顾问。惟报告内所述的公司之证券未必能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或国家或供所有类别的投资者买卖。对部分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而言,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会抵触当地法律、法则、规定、或其它注册或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司法管辖区或国家的任何人或实体分发或由其使用。 美国 浦银国际不是美国注册经纪商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注册会员。浦银国际证券的分析师不具有美国金融监管局(FINRA)分析师的注册资格。因此,浦银国际证券不受美国就有关研究报告准备和分析师独立性规则的约束。 本报告仅提供给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5a-6定义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个人。接收本报告之行为即表明同意接受协议不得将本报告分发或提供给任何其他人。接收本报告的美国收件人如想根据本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任何买卖证券交易,都应仅通过美国注册的经纪交易商来进行交易。 英国 本报告并非由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经修订)(「FSMA」)第21条所界定之认可人士发布,而本报告亦未经其批准。因此,本报告不会向英国公众人士派发,亦不得向公众人士传递。本报告仅提供给合资格投资者(按照金融服务及市场法的涵义),即(i)按照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2005年(金融推广)命令(「命令」)第19(5)条定义在投资方面拥有专业经验之投资专业人士或(ii)属于命令第49(2)(a)至(d)条范围之高净值实体或(iii)其他可能合法与之沟通的人士(所有该等人士统称为「有关人士」)。不属于有关人士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遵照或倚赖本报告或其任何内容行事。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浦银国际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浦银国际证券对任何第三方的该等行为保留追述权利,并且对第三方未经授权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权益披露 1)浦银国际并没有持有本报告所述公司逾1%的财务权益。2)浦银国际跟本报告所述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并没有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3)浦银国际并没有跟本报告所述公司为其证券进行庄家活动。 评级定义 证券评级定义: “买入”:未来12个月,预期个股表现超过同期其所属的行业指数“持有”:未来12个月,预期个股表现与同期所属的行业指数持平“卖出”:未来12个月,预期个股表现逊于同期其所属的行业指数 行业评级定义(相对于MSCI中国指数): “超配”:未来12个月优于MSCI中国10%或以上“标配”:未来12个月优于/劣于MSCI中国少于10%“低配”:未来12个月劣于MSCI中国超过10% 分析师证明 本报告作者谨此声明:(i)本报告发表的所有观点均正确地反映作者有关任何及所有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的个人观点,并以独立方式撰写;(ii)其报酬没有任何部分曾经,是或将会直接或间接与本报告发表的特定建议或观点有关;(iii)该等作者没有获得与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相关且可能影响该等建议的内幕信息/非公开的价格敏感数据。 本报告作者进一步确定(i)他们或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定义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没有在本报告发行日期之前的30个历日内曾买卖或交易过本报告所提述的股票,或在本报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内将买卖或交易本文所提述的股票;(ii)他们或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并非本报告提述的任何公司的雇员;及(iii)他们或其各自的关联人士没有拥有本报告提述的证券的任何金融利益。 浦银国际证券财富管理团队 浦银国际证券机构销售团队 王玥emily_wang@spdbi.com852-2808 6468 杨增希essie_yang@spdbi.com852-2808 6469 浦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SPDB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Limited网站:www.spdbi.com地址:香港轩尼诗道1号浦发银行大厦3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