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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香港税务及投资指南报告

金融2024-05-01-德勤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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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香港税务及投资指南报告

2024年5月 目录 投资环境香港税项概览企业税务:利得税预提税个人税务:薪俸税其他税项/征费 投资环境 主要企业类型 货币 香港主要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有限及无限)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境外法团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港元 外汇管制 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香港对境外投资没有最低要求或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或汇出资本,转换和汇出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和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将其资本带入香港,并以同样的方式汇出资金。 在香港以成立有限公司最为常见,其中大部分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必须最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及公司秘书。非居于香港的人士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一定要为香港居民。 税务机构 境外法团在港开设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机构。境外法团的代表办事处功能有所限制,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香港税务局 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适用。于香港设立的公司必须制备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私人公司可不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但必须妥善保存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注册 所有在香港从事活动的企业,无论是否在香港注册成立,都必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从香港税务机构(即香港税务局)办理「商业登记证」。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连同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提交香港税务局。 除「商业登记证」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本地公司必须从公司注册处申领「公司注册证明书」。在外地成立,但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必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香港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网上申请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般最快可在1小时内办妥。 香港税项概览 按《税务条例》征收的税款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香港税制特色: 简单税制地域来源概念免征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免征预提税(股息和利息)免征遗产税 企业税务:利得税 概览 应课税入息 应税人士 税率 利得税一般税率为16.5%(法团)/15%(法团以外的人士)。两级制利得税率8.25%适用于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按16.5%征税。至于非法团,两级制利得税率相应为7.5%及15%。为防止集团企业滥用该制度,关联企业之间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源自香港的所有收入(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课缴利得税。香港一般采用「作业验证法」确定利润的来源,即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点,从而确定利润的来源。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企业、信托人或团体,均须课税。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且从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以同样方式课税。 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经济实质要求、持股免税安排、关联要求),否则跨国企业在香港收取的某些外地收入(即股息、利息、处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可能须在香港课税。 若合伙业务由企业合伙人和非企业合伙人组成,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将按照相关的利润分配比例分摊予企业合伙人及非企业合伙人,并按较低的7.5%(非企业合伙人)或8.25%(企业合伙人)税率徵收利得税。 课税基础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在香港课税。一般来说,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分支机构与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课税。 部分类型的收入可能未涵盖在一般利得税征收规定范围内,但依据《税务条例》的其他条文被专门纳入香港税收体系而被视为应课税收入;例如,使用香港各类知识产权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参见「预提税」一节的「特许权使用费」部分)。 股息 股息一般不须课税。股东从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收取的股息免征税;如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或持股免税安排,跨国企业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则不须课税。 资本利得 税务优惠^ 可扣除项目 香港一般不对资本利得征税。如投资者实体至少24个月持有获投资实体全部股权权益中不少于15 %的股权权益,一经选择,该源自香港的处置股权权益收益会被视为资本性质而不须课税。但不属于上述安全港范围的处置资产收益,如根据事实和实际情况判断,该处置资产实质上有贸易的性质,则其收益应缴纳利得税。 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但资本性质的开支一般不可扣除。 为鼓励各类行业或活动,香港推行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研发开支加计扣除;•对基金的税项豁免;•对附带权益的优惠税率(0%)及免征薪俸税;•对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优惠税率(0%);•对企业财资中心、与保险有关的业务及飞机租赁业务的优惠税率(8.25%);•对合资格债务票据所得收益的税项豁免;•对船舶租赁业务及与航运有关的活动的优惠税率(0%/8.25%);及•对专利盒的优惠税率(5%)(拟议)。 利息扣除限制 香港无资本弱化的规定或类似规定,但对于利息支出的扣除有相当限制。例如,向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如收款人无须在香港就该利息缴税,则此类利息支出不可扣除;在香港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的纳税人向境外关联机构支付的利息除外。此外,香港还具备相关反避税措施,如「保证贷款测试」和「利息回流测试」。 如符合经济实质要求(适用于知识产权以外的财产),关联要求(适用于知识产权),或持股免税安排(适用于股权权益),跨国企业收取的外地处置收益则不须课税。 持股免税安排 亏损 收抵免或单方面扣除来消除双重课税。 税务亏损可无限期结转,并可与该纳税人随后年度的应课税利润相抵销。因处置财产而蒙受的外地亏损只能与某些须以征收利得税的外地收入作出抵销。香港相关反避税法规禁止以获得税收优惠为唯一或主要目的收购亏损公司的行为。亏损不可向前结转,亦不可转移至其他纳税人。 如未能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外地的股息和处置股权权益收益仍可透过持股免税安排获得税项豁免。持股免税安排要求投资公司属香港居民人士或在香港设有常设机构的非香港居民人士;及投资公司在紧接相关收入累算之前不少于12个月的期间,持续持有获投资实体不少于5%的股权权益。持股免税安排受特定的反滥用规则约束,包括应予课税条件、主要目的规则和反混合错配规则。 单边税收抵免也适用于就在香港应税的指明外地收入所缴付的外地税款。 退出税 香港一般不对资本利得或资金的汇出征税。但如根据事实判断,处置资产实质上有贸易的性质,则其收益应缴纳利得税。 外地税款宽免 如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或持股免税安排,跨国企业收取的外地处置股权权益收益则不须课税。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一般仅对源自香港的入息/利润征税。因此,在香港经营业务,一般不会有重大的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有双重课税的问题,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通常可通过税收协定中的税 税收协定 香港已与以下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香港于2017年6月7日签订《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该《公约》的规定就来源预扣税于2023年4月1日(除了与罗马尼亚和俄罗斯的双重课税协定于2024年4月1日)在香港生效,就其他税项于2024年4月1日(除了与俄罗斯的双重课税协定将于2025年4月1日)在香港生效。 转让定价规则 利得税合规义务 香港的转让定价规则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转让定价指南,并要求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若两个相联人士间的实际定价与同独立人士达成的定价不同而形成税务利益,香港税务局可对该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进行调整。转让定价规则适用于关联交易,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不产生香港税项差异的本地交易可获豁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课税年度 利得税是根据每一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的应评税利润征收的。一个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通常是指在该课税年度截结的会计年度。 报税 香港税务局通常于每年四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寄发利得税报税表,供企业填报于报税表内有关上一课税年度结束的会计年度报的所需信息,企业(小型公司除外)提交报税表时须连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香港税务局。报税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通常是自寄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如企业已委托税务代表,税务代表可根据整批延期计划,申请延期提交报税表。如企业以电子方式报税,可申请再延长一个月提交报税表。香港不允许集团企业合并报税,亦无针对集团亏损的宽免条文。同一集团的各公司必须分别各自报税和缴税。 香港采用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建议的三层文档结构,即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国别报告(针对某些跨国实体集团的组成实体)。 香港还立法确定了单边、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反避税规则 对于任何蓄意透过虚假或虚构的交易或利用税务亏损公司,并以产生税项利益为唯一或主要目的而实施避税计划的行为,香港税务局可引用《税务条例》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文来反避税。另外,各税务优惠政策均设有独特的反避税条文规则。 缴税 香港税务局会在收到报税表后寄发评税通知书;企业(及法团以外的人士)收到评税通知书后,一般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付暂缴利得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于抵销该课税年度最终评定的利得税。倘有剩余,则用于抵销下一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 信息披露要求 罚款 香港是承诺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申报准则的地区之一。根据有关条例,香港的金融机构须向香港税务局申报位于同意进行税务信息交换的国家或地区(根据双边主管当局协议或《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下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同意与香港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非居民所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 纳税人如未能按时履行报税与纳税义务,香港税务局将收取附加费或罚款。 裁定 纳税人可就《税务条例》的应用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事先裁定。香港税务局亦接受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实质性经营活动要求 在香港经营的某些业务【如飞机租赁、企业财资中心、专业自保公司、再保险公司、一般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业务、船舶租赁、附带权益、与航运有关的活动、家族办公室等】或在香港收取外地的利息、股息和处置知识产权以外的财产的收益,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或税项豁免。经济实质将根据不同经营指标(如在香港从事该活动的全职雇员人数,以及在香港发生的相关经营开支数额等)确定。 预提税 特许权使用费 股息 在香港,大部分用于香港的知识产权或授权,或对于支付人可作税前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均视为应课税收入。一般情况下,应课税的金额为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30%,实际税率为4.95%(对法团而言)。若向非居民的关联实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该项知识产权既往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所有,应课税的金额则为所支付的全部特许权使用费,实际税率为16.5%(对法团而言)。两级制税率同样适用于非居民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 香港企业向居民或非居民支付的股息无须缴付预提税。 利息 香港企业向居民或非居民支付的利息无须缴付预提税。 支付人须以代扣代缴方式处理有关向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事宜。 个人税务:薪俸税 概览 主的居住地,以及雇员薪酬的支付地确定。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所得的全部入息均会被视为来源自香港。而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以外的地方,但部分职务在香港履行,就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入息会被视为来源自香港。 应税人士 任何雇员的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而获得来自香港的工作入息,包括本地雇员和外籍人士,均须课缴薪俸税。 非香港受雇工作的雇员,只有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须征收薪俸税,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可豁免征税。如该非居民雇员在有关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则无需就其受雇入息课缴薪俸税。 税率 个人应课税入息实额(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