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基金会监管高风险塑料制品
目标: 识别和优先排序塑料产品组中污染风险最高的类别,并确定最合适的控制措施以应对这些类别。
研究方法:
- 产品分类: 将塑料产品根据其性质、用途和对环境的影响途径进行分类,并依据污染概率和影响标准进行评估。
- 风险分类: 根据减少或消除塑料制品使用可能性的评估,将产品类别划分为一类和二类。
- I类: 具有较高淘汰可行性的产品组,或至少显著减少其使用量的产品组。
- II类: 生产、消费和贸易受到显著负面后果限制的产品组。
- 控制措施评估: 针对一类和二类产品组,评估一系列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包括:
- 消除: 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
- 减少: 分阶段减少生产或消耗(包括淘汰和逐步减少)。
- 安全流通: 推动需求减少的经济手段、产品标准、生产者责任延伸方案以及押金返还计划。
- 安全管理: 确保塑料产品及其所含塑料在生命周期结束时安全管理。
主要结论:
- 高风险产品组: 研究识别出一些产品组具有极高的污染风险,建议全面禁止,包括:
- 非必需纤维无纺布(如湿巾、烟头、一次性真空过滤器和塑料茶袋)
- 非必需的一次性物品(如塑料气球、餐具/盘子/杯子、耳塞棒和一次性电子烟)
- 故意添加微塑料(如个人护理产品中的微珠、船体防污应用、工业应用中的微塑料、围绕肥料颗粒的微塑料涂层)
- 控制措施:
- I类产品: 建议实施全面禁令或分阶段减少措施,并辅以产品标准和经济工具。
- II类产品: 建议实施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塑料产品安全流通和管理,包括:
- 推动安全流通和管理的目标(如收集、回收、再利用和回收内容目标)
- 鼓励更安全的流通和管理的经济手段
- 标准和最低要求(如重复使用、回收、回收内容、收集、处置、微塑料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
- 押金返还系统(DRS)
- 条约建议:
- 新的塑料污染条约应包含针对高风险塑料产品的具体控制措施,并根据污染风险和减少/消除可行性进行分类。
- 条约应逐步提高行动的雄心,并考虑将更多产品组纳入监管范围。
- 条约应包含支持措施,如能力建设、数据报告和验证系统、贸易要求、财政和技术支持以及提高意识。
关键数据:
- 到2035年实现显著减少或消除塑料使用量的目标。
- 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要求到2025年,PET饮料瓶必须包含至少25%的回收塑料。
- 欧盟新的包装及包装废物法规提案中提出了具体而雄心勃勃的再利用和再填充目标,例如从2030年1月1日起,20%的饮料应该以可重复使用/可再填充的包装提供。
研究意义:
本研究为制定全球塑料污染条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助于识别和优先处理高风险塑料产品,并确定最有效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塑料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