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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推动东南亚可再生能源发展进程报告

公用事业2025-02-08-EDB&麦肯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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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推动东南亚可再生能源发展进程报告

为了实现宏伟的净零排放目标,东南亚需要加速提升其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而具有开拓精神的项目开发商则为投资者的成功铺平了道路。 作者:Vishal Agarwal、Antonio Castellano、Rahul Gupta和Ricardo Reina 如今,东南亚国家纷纷致力于推进经济脱碳,并力争在未来几十年内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具体而言,他们希望在2050年和20601年之间实现净零排放。这一转型必然要涉及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大规模部署。然而,目前的年度新增装机数据尚未体现出这种大刀阔斧的变化。为了确保如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位于东南亚的经济体必须大幅提升其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因此可以说,整个地区正面临着一次重大的转型,需要借助大量的人力物力方可完成这一壮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首先会重点介绍东南亚可再生能源领域所蕴含的巨大潜力,以及东南亚经济体与欧盟和美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先行者之间的各种根本性差异。如果东南亚经济体能够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则可能收到更好的效果。随后,我们将从迄今为止真正促进和推动了东南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开发商身上总结一些经验教训,并就此展开深入剖析。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说明东南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应如何做出改进,使其经营策略更符合本地特有的需求,从而发现更多发展机遇,并最终为实现该地区的净零排放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我们必须指出,尽管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中并未详细展开诸如能源政策的转变、电网投资以及监管或市场机制等一些关键问题,但它们对于东南亚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同样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您也可以在网络上查找到大量有关上述话题的讨论内容。 建立监管支持机制、增加电网相关投资、提供创新服务和发展相关技术等多种方案都能够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其中蕴含的挑战和机遇,且正在积极围绕可再生能源推出相关的支持计划。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其他国家则在开展重要的整体规划工作,以确保部署可再生能源不会影响到电力供应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除了上述关键因素,当前的市场格局中还存在一些独有的发展趋势。那些经验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如能及时捕捉到这些(区域性)趋势,并向已在该领域中有所建树的先行者学习经验教训,将能获得他人尚未发现的新机遇。 在迎头赶上的东南亚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机遇 要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从2030至2050年,该地区有关太阳能发电和陆上风电的年度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幅度需要达到2018至2021年平均增长幅度的7至12倍,4即太阳能光伏发电年装机容量应达到约36吉瓦,陆上风电年装机容量应达到约12吉瓦(参见资料2)。5将上述数字与该地区各国政府面向2030年制定的计划和目标进行比较后,我们预计该地区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将会在2030年之后出现大幅提升。这个漫长的过渡过程对未来几十年内能否实现装机容量的加速增长以及电力行业的整体脱碳效果究竟如何提出了考验。 东南亚拥有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该地区的太阳能和风能容量分别能够达到16太瓦 (TW) 和1太瓦(参见资料1)。2然而在过去五年中,该地区在太阳能光伏(PV)和风力发电领域吸引到投资的规模仅仅高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在全世界位列倒数第二。3这样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相关政策的不确定性;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不仅对开发商启动新绿地项目构成了限制,而且会推高开发商的资金成本风险,从而削弱可再生能源相较于化石燃料发电方式的竞争优势。 在意识到这些新的机遇后,一些东南亚国家已经开始制定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计划。虽然该地区的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性的计划(参见“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愿景与计划示例”一节),但这些计划并未成功转化为大量的新增装机容量。而这是多个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东南亚的市场直到最近才开始大规模增加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其发展步伐明显落后于其他地区的市场。2022年该地区非稳定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发电和风能发电,但不包括水力发电)的渗透率约为5%。这个数字相当于德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在2003至20066年就已达到的水平。 要实现净零排放的宏伟愿景,东南亚需要将该地区有关太阳能发电和风能发电的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提升7到12倍,而这必须在各个部门和组织的通力协作下方可实现。比方说,这一过程可能会牵涉到一些政策变化,例如制定更高的短期目标(这一点目前尚未完全实现)。其次,他们还可能需要建立一些支持机制,例如面向新增装机容量部分推行上网电价(FIT)计费方式。最后,要实现规模化发展,他们需要完成包括制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在内的整个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的工业化转型。 此外,东南亚国家过去一直在依赖自身在煤炭和天然气领域的资源禀赋,通过补贴化石燃料来生产廉价电力——例如在印度尼西亚这样的市场中,补贴金额可达到GDP的2.7%。7在此政策的影响下,该地区诞生了全世界最新的煤基发电机组。8东南亚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几乎达到了欧盟的两倍,甚至比美国高出了37%。9尽管东南亚已经开始尽早淘汰燃煤电厂,且正在推出多项旨在加速能源转型的举措,但要看到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还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愿景与计划示例 东南亚能够为国际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提供极具吸引力的发展机遇 新加坡 目前,新加坡95%的发电量需要依靠进口天然气。1虽然狭小的国土面积会限制新加坡所能部署的太阳能发电厂数量,但该国仍然坚定不移地推行电网脱碳政策。在由新加坡多个部门联合启动的“2030年绿色计划”中,新加坡预计会在2035年之前经由东南亚地区电网进口多达4吉瓦的低碳电力(约占预计电力需求的30%),同时会继续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能源储存和低碳替代方案(包括氢能)。2 作为实现脱碳目标的第一步,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EMA)已经多次尝试从印度尼西亚、老挝(经由马来西亚和泰国)和马来西亚进口100兆瓦(MW)的可再生能源。3为了实现2035年的目标,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EMA)已经有条件地批准了旨在从柬埔寨进口约1吉瓦电力、从印度尼西亚进口约2吉瓦电力以及从越南进口约1.2吉瓦电力的几个潜在项目。4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目标是在2050年之前,使可再生能源在其能源组合中的占比达到70%,累计可再生能源相关投资达到6370亿林吉特(约合1350亿美元),从而使该国当时的装机容量相比2023年增加11倍。5 截至2020年,马来西亚的总发电量已达到36.2吉瓦,其中煤炭和天然气是主要的电力来源,而可再生能源(不包括水电)仅占总装机容量的4.5%左右。6 在意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之后,该国政府于2016年启动了一个面向太阳能发电企业的竞争性招标计划。7经过连续几轮的竞标,大规模太阳能(LSS)采购计划的招标活动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在第三和第四轮竞标中,申购容量甚至达到了拍卖容量的5-13倍。8从第一轮(LSS1)到最后一轮(LSS4)竞标的过程中,最低中标价格一共下降了53%,从而明显提升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相较于传统发电方式的吸引力。9LSS计划一经推出,就成为了提升马来西亚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的关键力量,迄今许可项目所涉容量已达到约2.5吉瓦。10 泰国 在2021年联合国于格拉斯哥召开的气候变化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泰国承诺将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在2065年实现温室气体(GHG)净零排放。要实现这一目标,预计2050年该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将达到74%。11 截至2021年,泰国的总发电装机容量约为49吉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超过11吉瓦(约占总装机容量的23%)。12 为了推动实现该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于2022年公布了该国从2024到2030年以上网电价采购可再生电力的计划。13按照全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规定,国家配电公司应计划采购接近5吉瓦的风能和太阳能电力,以及相应的太阳能加电池式储能系统。这些配电公司可与广大企业签订电力购买协议(PPA),其有效期限为20到25年不等,且会注明上网电价。申请者必须是在泰国注册的企业实体,且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9%。 东南亚电力市场在结构上具有独特性 由于存在结构上的差异,我们认为该地区不太可能遵循与其他市场类似的发展路径。尽管资金充足的补贴计划、稳定的监管框架、雄心勃勃的脱碳议程以及私营机构的鼎力支持成功推动了欧盟和北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但与此大不相同的是,东南亚对关税水平的敏感度更高、监管框架更加严格、用电企业受到的选择限制更多,且私营机构的参与程度更为有限。 低电价 东南亚政府注重用电机构与个人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产业的竞争力,因此当地的电价在全球处于较低的水平。为了满足脱碳目标,该地区各国政府纷纷尝试在发展经济(补贴化石燃料并人为降低发电成本)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尽管东南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路径与欧盟和美国并不相同,但通过调整私营企业的发展路线和经营策略,该地区仍有望实现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指数级增长。 更严格的监管框架 东南亚与其他地区在监管框架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电力生产领域,直到目前该地区的电力生产活动仍然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管。东南亚大多数市场的相关企业经过垂直整合,可以依靠签订长期合同和实行容量电价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向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开放业务合作。 相比之下,欧洲的电力业务需要在更加自由化且竞争更加激烈的批发市场环境中运行;这使得企业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投资研发新兴技术并打造价值库,因此更容易实现从传统式发电向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转变。如果东南亚国家能够做出明确的承诺并制定出短期发展目标,他们就可以在遵守现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调整能源结构,并避免在中短期内出现大量供给过剩的情况。 此外,用电企业细分情况(包括零售业、商业和工业用电企业以及大型用电企业)也能够反映出监管框架上的差异。东南亚拥有长远且宏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且许多用电企业可能会出于自身的环保意识或是参与RE100倡议(即企业承诺转为使用100%可再生能源)和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等国际性承诺的原因而愿意加快向可再生能源转变的进程。 一旦东南亚用电企业能够自由选购“绿色能源”,他们就会以更高的热情来推动用电需求的转变和绿色供应链的发展完善。举个例子,尽管目前越南用电企业只能从现有的电力公司EVN手中采购电力,但一旦该国引入已经讨论过多年的直购电协议(PPA)框架,则商业和工业用电企业将能够直接与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签署购电合同。11 私有化程度 欧盟和美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大部分的初期发展是由私营性质的独立电力生产商(IPP)推动的,因此这些生产商通常会被称为“颠覆者”。然而在东南亚,公有性质的供电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和集中度要明显高于私营企业,这样确实能够保证供电的稳定性,但同时也意味着颠覆者将无法撼动能源领域或是加快变革速度。 尽管东南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路径与欧盟和美国并不相同,但通过调整私营企业的发展路线和经营策略,该地区仍有望实现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指数级增长。 来自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的关键经验教训 Scatec能够更好地捕捉到市场的细微变化并了解本地的风险状况,从而最终在该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收获益处。Vena Energy等一些企业已经开发出了中枢辐射模型,即把主要职能集中在新加坡的区域总部,并在东南亚地区的各个市场部署本地团队。尽管东南亚的能源市场常常波澜不惊,但监管制度的骤然变化仍然能够产生理想的投资机遇。那些布局完善的本土企业或是国际开发商将有机会从这些变化中捕捉到不菲的价值。 尽管目前东南亚地区还没有可再生能源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但已经有企业取得了其他层面的成功。在研究了这些企业的成功经验之后,我们发现东南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可以借鉴他们的一些重要做法,从而有效地拓展自身在该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组合。 加强企业的本地布局 企业必须设法完善自身在东南亚地区的布局。这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