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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评论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B》补充文件 作者: 魏璐合伙人电话:+86 10 85207622电子邮件:swei@deloittecn.com.cn 2024年12月19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发布了两份关于金额B的补充文件,即金额B事实说明书(Fact Sheets,即对金额B的机制进行了概述,包括企业和税务机关实施金额B应采取的步骤)以及定价自动化工具(Pricing Automation Tool,即旨在根据输入的数据自动计算范围内受测试方的金额B回报)。 赵影总监电话:+8621 61411482电子邮件:razhao@deloittecn.com.cn 佛璐经理电话:+8610 85125401电子邮件:ffo@deloittecn.com.cn 金额B是一种针对转让定价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新方法,旨在简化和优化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 ALP)的应用。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只要开展特定的分销活动,都可能落入金额B的范围内。金额B是国际税收改革“双支柱”方案下“支柱一”中利润分配方案的一部分。金额B的主要发展历程的简单概括如下: •方案提出:2019年OECD发布了一份针对如何对数字经济征税的“统一方法”的意见征询文件。在“统一方法”下,利润被划分为三种类型,其中包含金额B;•初步设计:2020年10月OECD/G20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的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包容性框架”)发布了《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支柱一蓝图报告》,其中明确了金额B的主旨;•讨论与发展:2022年12月和2023年7月OECD秘书处两次向公众征询意见;•制定与完善:2024年2月19日,包容性框架发布了《支柱一金额B》报告,随后又于2024年6月发布了补充指南。 本文我们将就此次发布的两份补充文件进行简要介绍。 一、金额B事实说明书(Fact Sheets) 如欲垂询更多本文相关信息,请联络: 税务与商务咨询转让定价服务全国主管合伙人 该说明书对金额B的核心规则进行了高度概括,以及实施金额B应采取的步骤的介绍,包括: 黄晓里合伙人电话:+86 10 8520 7707电子邮件:xiaolihuang@deloittecn.com.cn 第一步:范围界定 识别符合条件的交易,并评估它们是否符合金额B定义的定性和定量范围标准。具体的定性和定量范围标准可参考文末列表中标题为《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B>报告》的税务评论。 华北区 魏璐合伙人电话:+86 10 8520 7622电子邮件:swei@deloittecn.com.cn 第二步:定价 使用三步定价框架确定范围内独立交易的销售回报率(Return on Sales): 华东区 •定价矩阵:确定相关行业分组和要素密度,以确定销售回报率的基本范围;•运营费用交叉检查(Operating expense cross-check):通过将定价矩阵得出的销售回报率与所对应的等效运营费用回报率(即销售回报率对应的息税前利润与运营费用的比率)进行比较。如果比较显示回报超出预先定义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则进行调整;以及•数据可用性机制(Data availability mechanism):在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足且税收管辖区被认为是“高风险”的情况下,对销售回报率进行向上调整。 王建合伙人电话:+86 512 6289 1308电子邮件:jerrywang@deloittecn.com.cn 华南区 左迪合伙人电话:+86 20 2831 1309电子邮件:ezuo@deloittecn.com.cn 二、金额B定价自动化工具(Pricing Automation Tool) 包容性框架开发了一款Excel表格的自动化工具,用于自动计算符合条件交易的销售回报率。使用者仅需输入本地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该工具即可自动完成回报率的计算工作。它不仅涵盖了基于定价矩阵下的计算,还能包含根据运营费用进行交叉检查和数据可用性机制所需的调整。 华西区 汤卫东合伙人电话:+86 23 8823 1208电子邮件:ftang@deloittecn.com.cn 自动化工具主要包含三个标签页: •标签页1“范围界定输入”:标签页1“范围界定输入”要求企业录入前三年(X-3年至X-1年)的净收入和运营费用。录入后,自动化工具会自动评估这些数据是否符合范围界定标准。若符合标准,表格上将以黄色字体显示“已满足定量范围标准(Quantitative scoping criteria met)”,提示企业需继续进行至第2步“定价输入”。若不符合标准,则以红色字体显示“不满足定量范围标准(Quantitativescoping criteria not met)”,表明该企业不适用于金额B方法;•标签页2“定价输入”:通过企业输入更多信息,包括填写税收管辖区、企业前三年(X-3年至X-1年)成本等相关财务信息以及所处行业,填写完成后表格会计算出一个销售回报率百分比;•标签页3“自动化计算”:最后一个标签页详细介绍了销售回报百分比计算的每个步骤。 三、OECD下一步安排 OECD将于2025年2月11日举行一次网络技术研讨会,介绍与金额B有关的最新进展,包括定价自动化工具的演示。 对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范围内交易,各税收管辖区可以选择适用金额B。 四、德勤观察 OECD通过提供这份关于金额B方法的高阶分步指南和一个计算定价结果的有效自动化工具(Excel表格),有效地补充了现有关于范围内分销活动简化的转让定价方法。本次发布的事实说明书和自动化工具没有对之前商定的金额B方法做出任何修改或进一步说明,而是与现有指南并行。可以看出金额B方法和自动化工具侧重于定价结果,范围内的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充分利用该方法来制定价格,包括对销售收入和运营费用进行可靠的预测,以及监测年内调整的需求,以尽量减少年终调整的需要。 企业集团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各税收管辖区将何时以及如何实施金额B。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已承诺尊重低征管能力的税收管辖区(Low-Capacity Jurisdictions, LCJs)所采纳的金额B的结果,包括争议解决。OECD提议,各税收管辖区可以选择将金额B作为该辖区范围内分销商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其作为企业的可选项。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8日,美国国税局(以下简称“IRS”)发布2025-04号通知,美国财政部和IRS拟发布实施金额B的提案法规。该通知提出,如果企业选择使用金额B,则从2025年1月1日起,对包括美国分销商在内的范围内分销商实施金额B。该通知征求企业对拟发布的提案法规的意见,包括是否应在美国强制实施金额B,并邀请企业在2025年3月7日前提出意见。从上述通知来看,美国还是有意愿执行金额B。 我们也观察到并非包容性框架所有成员国都表示支持金额B的原则和简化方法。例如,印度对金额B方法提出了一些保留意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表示不会对本地分销商实施金额B。然而,包括爱尔兰和荷兰等欧盟国家在内的一些税收管辖区目前已引入金额B,以履行支持发展中国家实施金额B的政治承诺。英国政府在2024年10月发布的《企业税收路线图》中对金额B表示了总体支持,称“希望少数在金额B框架方面存在遗留问题的税收管辖区能够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便达成这一历史性协议”。许多辖区尚未表明其实施意图,但根据英国政府的意见,预计许多辖区将选择实施金额B,以适用于各辖区内的分销活动。 OECD将维护已正式确认将采纳金额B的税收管辖区清单,包括采纳日期。此清单将在OECD网站上公布,并会随着税收管辖区正式公布声明而定期更新。企业需要继续关注各税收管辖区的实施情况,并对自身的分销定价方法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某些税收管辖区选择不实施金额B,则需要按照常规的独立交易原则和基准分析方式对相关定价进行评估。 德勤也会持续关注金额B的后续主要动态,并进行分析和解读。 德勤通过【全球税制重塑2.0系列】文章,协助您随时关注近期全球税制重大变革,并与您探讨对跨国企业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以下为本系列下已经发布的文章链接。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与我们的专业人员联系。 税务评论P386/2024-2024年2月26日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B》报告[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74/2023–2023年3月16日支柱一金额A下撤销数字服务税和相关类似措施的多边公约条款草案[简体中文版] P373/2023-2023年3月6日全球税制重塑2.0系列:OECD发布支柱二征管指南[简体中文版] P372/2023-2023年3月2日全球税制重塑2.0系列:支柱二下的信息报告表和安全港规则[简体中文版] P368/2022-2022年12月30日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B公众意见征询文件》[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56/2022-2022年6月16日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支柱一金额A下的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54/2022-2022年5月24日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金额A的适用范围立法模板草案》以及《支柱一金额A下的采掘业排除》[简体中文版] P352/2022-2022年4月13日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税基确定立法模板草案》[简体中文版] P350/2022-2022年3月9日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联结度与收入来源规则立法模板草案》[简体中文版] P347/2021-2021年12月22日支柱二–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全球最低税立法模板[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43/2021-2021年7月12日全球最低税常见问题及解答[简体中文版][英文版] [日文版] P338/2021-2021年5月20日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中管理和规划知识产权的注意要点[简体中文版] [日文版] P332/2021–2021年1月22日在不确定性中寻找机会——有关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计划以及全球税制重塑2.0的第七次年度全球调查[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30/2021–2021年1月11日欧盟强制税务报告制度(DAC6)已实施[简体中文版][英文版] P327/2020–2020年11月19日OECD就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布蓝图报告:支柱二之详细解读[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25/2020–2020年11月4日OECD就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布蓝图报告:支柱一之详细解读[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23/2020–2020年10月22日变革与经济复苏下的全球税收政策导向[简体中文版] P322/2020–2020年10月7日澳大利亚发布2020-21年预算:政策利好复苏[简体中文版] P317/2020–2020年7月27日欧盟–针对特定跨境安排的强制税务报告制度[简体中文版] [英文版] P311/2020–2020年2月14日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再次承诺将致力于解决数字化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简体中文版] P309/2019–2019年12月20日数字经济征税方案下“统一方法”与现行转让定价规则碰撞之初探[简体中文版] P304/2019–2019年11月15日OECD发布最新意见征询文件:全球防止税基侵蚀提案(支柱二)[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02/2019–2019年11月5日OECD意见征询文件:提出对数字经济征税的“统一方法”[简体中文版][英文版] [日文版] 税务快讯2024年6月12日OECD发布支柱二综合注释OECD Pillar Two: Further guidance published 2024年4月26日OECD Pillar Two: Consolidated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