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与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巴黎协定第六条引入的碳交易机制为最不发达国家(LDCs)带来机遇与挑战。第六条包含两种交易方法:第6.2条允许国家通过双边协议进行碳交易,第6.4条建立集中交易系统取代CDM。2023年首次出现国际转让减量成果(ITMO),泰国和瑞士已进行交易,马拉维也通过拍卖碳信用额度。
LDCs参与现状与挑战
截至2024年11月,全球91项第六条安排中,10个LDCs内已有19项。多数LDCs既是碳信用供应方,也是购买方。主要挑战包括:
- 减排成本差异:发达国家可能选择成本较低项目,迫使LDCs承担更昂贵项目
- ITMO时间不一致性:未来价格不确定性导致LDCs在有利条件下可能延迟交易
- 交易成本:双边协议增加行政负担,需完善国家系统以降低成本
- 市场准入障碍:高额交易成本、合规要求复杂,需考虑LDCs特殊性
政策建议
- 确保额外性:建议为LDCs开发简化额外性证明方法,采用正面清单降低门槛
- 践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简化程序,减少交易成本
- 保持与发展目标一致:碳项目需与结构转型等政策互补
- 确保气候融资额外性:动员资金需独立于现有承诺
- 增强市场信任:采纳联合国碳市场原则提升透明度
- 加强能力建设:支持LDCs建立人力资源、技能和制度体系
LDCs需构建国内政策框架,明确碳交易目标与优先事项,合理分配减排收益,平衡机遇与风险,确保碳市场真正支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