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公开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董事会及其监督委员会需根据《德国证券收购和接管法》(WpÜG)第27条发布经证实的声明,对报价方的报价进行评论,以确保股东能作出知情决策。公平意见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已成为市场标准。目标公司董事会可依赖外部公平性意见,由合格且独立的财务顾问出具,以支持其对股东的声明。该意见需基于国际公认方法论,如折现现金流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市场倍数和先例交易倍数,为董事会和股东提供对目标公司公平市场价值的独立看法。
关键数据:
- 过去几年中,单独由每个董事会发布的支持独立公允性意见的声明成为常见做法。
- 董事会可能从多家财务顾问处获取公允性意见,以增强客观性和独立性。
- Kroll作为全球领先的公平意见提供商,自2005年以来已提供超过1,500条公平意见,总交易价值近7000亿美元。
研究结论:
- 公平意见符合以下关键目的:评估报价的财务适宜性,支撑董事会履行信义义务。
- 基于国际公认和可接受标准的公平意见,由合格且独立的财务顾问出具,日益重要。
- 在公开收购的背景下,公平意见已成为德国市场标准,为股东提供真正独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