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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调研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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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调研报告解读

调研概况 上级主管部门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41.36% 上级主管部门为央企+国企53.38% 有效样本数133家 管理规模20-100亿、100亿以上占比72.94% 2024年6月,中国创投委与LP投顾第四次启动线上调研,百余家机构填写问卷,样本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 70%集中在创投活跃地区北/上/深/浙/苏…… 可投资金额呈金字塔型分布,50亿以上占比27.82% 发起或参与设立母基金68.42% 设立规模50亿以上、5亿以下57.15% 中西部地区增速明显成/渝/鲁/皖/赣…… 核心发现-容错机制 Ø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完善实施细则任重道远 容错机制覆盖过半 l超六成受访机构已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近半数受访机构将尽职免责(容错)机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l其他机构在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上仍有不同考量。 l机构呼声集中于:合规免责、“算大账”、包容创新、差异化评价等,与上一年受访机构认为的机制重点相同,机制完善还需多方合力。 免责机制重点 l受访机构普遍认为,容错机制的核心在于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鼓励创新与长期效益。 核心发现-容错机制 Ø容错or容亏?“错”带有较强的负面判定,“容亏率”超出部分有默认追责含义Ø半数机构不支持设置固定亏损容忍率 l对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的最高损失心理预期,半数受访机构反对设置固定比例损失预期,以便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不确定性。 l三成受访机构倾向20%-30%为可接受损失范围。 核心发现-容错机制 Ø“有形”的下一步是“有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l尽职免责(容错)机制面临认同不足、评价机构缺失、制度冲突及执行难题。 l各级各类政府监管部门对尽职免责(容错)机制的认同度不高,且缺乏必要的共识。由此导致的机构机制与现有政府规章制度存在冲突,成为另一大执行障碍。 l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沟通、明确规则、完善机制设计,引入专业评价,简化流程等措施,提升容错机制的认同度与可操作性,推动容错机制的落地和优化。 核心发现-激励与考核 Ø激励机制与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步调不一,指标覆盖周期有待拓展 激励机制覆盖 l超过半数的受访机构(57.14%)已经建立了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投资”和“退出”环节,注重提升团队活力与竞争力。 l其中,有53家(39.85%)根据行业特点设置了覆盖“募投管退”全环节的激励机制。 主要考核指标 l绩效考核普遍关注投资进度、财务指标及产业引导效应。 l受访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多样,其中投资进度与财务指标占据核心地位,整体上追求多维度的平衡,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目标。 核心发现-激励与考核 Ø激励、绩效体系满意度偏低,优化才能“优绩” l激励机制整体满意度不高,这可能指向绩效考核体系在某些方面未能满足机构或员工的期望,需审视和优化其绩效考核体系,以提高其有效性和员工满意度。 l普遍反映的问题包括:有激励机制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可操作性但限制性条款偏多且不容易达到;荣誉多、奖励少;责任与公平平衡性不足;审批及兑现程序复杂、兑现不及时。 实践及问题 案例一 A机构 l容错机制核心:考量决策流程是否依法合规、投资过程有无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l募:对出资人、基金核心条款设计严格审查;投:实行集体研判;管:基金层面侧重风险报告并及时补救,项目层面注意考虑不可抗因素及风险处置;退:结合投资时交易文件判断退出方案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l容错程序:启动→证据收集整理→会商研判→出具组织决定。l纪检巡察等监管部门能够做到不以单个项目损失定责,而是基于基金整体收益评判。 容错机制设计 覆盖募、投、管、退4个环节 面临的挑战 l国资监管及其他监管主体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流失为标准,与容错机制存在冲突。对此,A机构主要通过提交详细报告进行问题说明及免责申请。 监管冲突 案例二 B机构 l容错机制核心:依法合规、勤勉尽职→免责,“容错”而非“容亏” 激励、容错机制设计 l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母基金对亏损承担设有上限,且只要不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道德风险,相关人员不予追究责任;Ø种子基金:分为当然免责、经程序认定后免责,并且规定审计应当在种子基金存续期结束后出具评估判断;Ø激励机制:管理费与基金绩效挂钩等。 确立了整体评价原则 面临的挑战 l面对不同上级部门的巡察或审计,由于各部门间的信息系统未横向打通,往往需配合按照多口径报送审核材料;l同一历史问题需面向不同部门先后多次出具报告说明,团队人员工作负担重。 多重监管问题 案例三 C机构 激励、容错机制设计 l综合考量项目来源及政策背景判定免责情况,对符合免责条件的子基金、管理公司及人员不做负面评价。 l明确免责程序各环节时间,减少责任判定对正常投资业务的干扰。l激励机制:基于返投要求满足情况设置激励方式,包括对子基金的回购激励和让利激励。 确立了整体评价原则 案例四 D机构 l容错机制核心:市场化管理、经济手段 激励、容错机制设计 l容错机制以高度完善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体系为前提,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Ø决策合规、勤勉尽责且因市场因素致风险,投资人员无责但扣减经济激励;Ø因疏忽懈怠致风险或损失则采取经济惩罚;Ø涉及利益输送等主观故意行为采取刑事程序。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l激励机制:高管持股,全员跟投,carry分配等。 l机制建设应从创投本质出发,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建议以固定容错率一概而论。l鉴于创投行业特点,国内基金期限可适当延长,以更好地契合创投行业发展需求,真正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耐心资本与长期资本, 思考与启示 风险包容需具体化、前瞻性 反映的问题 (二)跨部门协调机制待建立 (一)监管与市场融合需深化 l国有投资机构的管理涉及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审计局、科技系统等多个关键部门,但缺乏跨部门协调,导致政策执行困难。这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模式下的政策理解偏差与执行冲突,给投资操作带来困扰,且审计的短期效益导向可能误判市场波动为风险,增加投资团队的决策压力。 l国有投资机构的监管体系与市场运营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绩效激励、决策流程等方面。偏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将导致绩效激励机制与市场脱节,拉低决策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反映的问题 (三)机制内容和可操作性还需优化 (四)第三方服务体系有待加强完善 l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需要专业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和监督,但目前第三方机构资源稀缺,影响力有限,难以提供有效决策支持,影响服务生态构建。 l国有投资机构的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尚需完善,目前政策局部性强、缺乏全面实施细则,无法全面支持机构发展。容错范围与容错条件缺乏明确区分,且诸如“贯彻新发展理念”等概念本身较为模糊,也无法起到限定其适用范围的作用。 点政策建议 相关政策建议 l(一)立足目标矛盾,做好顶层设计 l建议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出台统一、全面的战略规划。聚焦于创投行业的独特属性,在国家层级构建一套覆盖投资全流程的综合性政策框架,同时涵盖引导基金与管理公司两个关键层面,确保政策既科学严谨又具备高度的操作性和包容性,为行业提供明确指引。 l(二)探索跨部门联动,构建“大监管”格局 l建议明确主管单位,主导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平台,汇集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科技系统、审计部门等相关力量,统一政策解读与执行标准,协同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无缝衔接、高效运转。 l(三)构建国有创投绩效激励机制的市场化转型路径 l建议推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向公共财政绩效评价体系转变,淡化其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色彩,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薪酬架构,通过设立专项奖励、补贴等措施,吸引并留住顶尖专业人才。同时,构建分层分类、多维指标、多个周期的绩效考核体系,综合考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根据政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收益让渡,多措并举确保绩效激励机制既科学又可持续。 相关政策建议 l(四)深耕产业特征,确立以尽职免责为核心的差异化机制体系 l建议参照市场化最佳实践,建立以尽职免责为核心的容错机制,明确对于非主观失误或行为过错导致的投资损失实施尽职免责,细化责任划分与认定流程,保障基金管理人的独立性与决策自主权。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产业投向及投资阶段设置差异化考核标准,拉长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绩效评定周期,逐步试行全生命周期考核;对于成熟产业的考核也不应简单摒弃保值增值目标,而是探索更具成长性和生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国有创投机构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l(五)构建第三方服务生态体系,优化行业支持体系 l建议政府鼓励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运用数字化金融工具,提高数据统计、行业分析、绩效评价等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国资机构科学设计基金业绩评价体系,为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的实施提供客观、专业的参考依据。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政策咨询等工作,共同推动我国国有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免责声明 u本报告著作权归中国创投委、LP投顾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刻、发表或引用。若征得中国创投委、LP投顾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u本报告研究员具有专业研究能力,保证报告数据均来自合法合规渠道,观点产出及数据分析基于研究员对行业的客观理解,本报告不受任何第三方授意或影响。 u本报告所涉及的观点或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或投资研究报告。 u本报告的部分信息来源于公开资料,中国创投委、LP投顾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做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中国创投委、LP投顾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过往报告中的描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中国创投委、LP投顾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或文章。中国创投委、LP投顾均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中国创投委、LP投顾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读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任何机构或个人应对其利用本报告的数据、分析、研究、部分或者全部内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责并承担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伤害。 u本报告版权归中国创投委、LP投顾所有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感谢聆听 欢迎关注中国创投委、LP投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