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行业行为、防范风险,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该办法调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强调“小额、分散”定位,限制“助贷”和“通道”业务,并明确禁止出租牌照和提供放贷通道服务。办法突出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要求其在设立、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赋予其制定细则的权力。此外,办法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要求放贷资金专户管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强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披露和营销宣传。为加速行业洗牌,办法加快非正常经营公司的退出,并规定两年过渡期供公司调整。对ABS市场的影响方面,办法明确发行条件,规范外部融资,设定“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设置两年过渡期以避免短期冲击;“小额、分散”原则不变,但关注跨地域经营规定;强化风险管理和线上业务系统以提升ABS基础资产质量。短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可能影响ABS逾期资产回收率,但长期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