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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参与ABS的影响

2023-10-15郝玮、陈洁、谈俊新世纪评级等***
浅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参与ABS的影响

专题研究 1 浅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参与ABS的影响 结构融资部 郝玮 陈洁 谈俊 一 、概要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其中附件11为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计量规则”)。本次的计量规则较之前的版本(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版中的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2012版”)有着较大幅度的修改。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10年的时间里发展迅速,其发行和存续规模均较10年前有着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产品涉及的基础资产类型也较为丰富,包括汽车贷款、消费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已经成为市场上一类较为成熟的债券品种。 商业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同时也是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主要的发起机构。根据计量规则,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量相应的监管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风险暴露金额乘以风险权重得到,风险加权资产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因此本次计量规则的修改对发行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商业银行产生一定影响。 本文通过对比两个版本的计量方法,详解新版计量规则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和计量的变化。 二 、对比2012版标准法和新版外部评级法 计量规则2012版分为资产证券化标准法和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其中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又细分为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从实操来看,几乎全部商业银行均采用标准法来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计量。根据新版计量规则,风险权重计算方法包括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和资产证券化标准法。其中外部评级法在2012版标准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升级,在 专题研究 2 外部评级级别的基础上引入优先/非优先档次、档次剩余期限、档次厚度等区别因子,同时操作便利性又远远优于新版计量规则下的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预计外部评级法将成为新版计量规则下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计量选择。 图表 1 两版风险权重计量方法对比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11月版 计量方法 主要影响因素 操作便利性 计量方法 主要影响因素 操作便利性 标准法 外部评级 简易 外部评级法 外部评级、优先/非优先档次、档次剩余期限、档次厚度、是否STC 简易 内部评级法-评级基础法 外部评级、优先/非优先档次、资产池是否分散 进阶 标准法 档次厚度、是否STC、已逾期风险暴露 复杂 内部评级法-监管公式法 档次厚度、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资产池违约损失率、档次信用水平 复杂 内部评级法 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资产池违约损失率、档次厚度、档次剩余期限、零售资产/非零售、优先/非优先档次 复杂 注:计量规则2012版和新版计量规则,新世纪评级整理。 计量规则2012版标准法的风险权重对应表如图表2和图表3。虽然涉及多种情形,但市场上资产证券化的优先档次/非优先档次证券的外部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AA-至AAA区间为主,因此在2012版标准法规则下,持有优先档次/非优先档次证券的风险权重均为20%。此外,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证券属于未评级类别,因而发起机构自持次级证券的风险权重统一为1250%。 图表 2 长期信用评级与风险权重对应表(2012版标准法) 长期信用评级 AAA到AA- A+到A- BBB+到BBB- BB+到BB- B+及B+以下 或者未评级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20% 50% 100% 350% 1250% 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40% 100% 225% 650% 1250% 数据来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 图表 3 短期信用评级与风险权重对应表(2012版标准法) 短期信用评级 A-1/P-1 A-2/P-2 A-3/P-3 其他评级 或者未评级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20% 50% 100% 1250% 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40% 100% 225% 1250% 数据来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 新版计量规则外部评级法的风险权重对应表如图表4和图表5。同样考虑到目前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的外部信用评级主要在AA至AAA区间,因此在新版外部评级法下,优先档次/非优先档次证券的风险权重将位于15%至120%之间。具体计算上,新版计量规则要求对档次剩余期限在1-5年之间的,应使用线性插值法计算风险权重,同时,对于非优先档次,还应根据档次厚度(T)进行调整: 专题研究 3 风险权重=期限调整后的风险权重*[1-min(T,50%)]。次级证券的风险权重则仍为1250%,与计量规则2012版一致。此外,各档次风险权重不得低于同一交易中评级和期限相同的更高档次的风险权重。 图表 4 长期评级基础风险权重表(新版外部评级法) 评级 优先档次剩余期限 非优先档次剩余期限 1年 5年 1年 5年 AAA 15% 20% 15% 70% AA+ 15% 30% 15% 90% AA 25% 40% 30% 120% AA– 30% 45% 40% 140% A+ 40% 50% 60% 160% A 50% 65% 80% 180% A– 60% 70% 120% 210% BBB+ 75% 90% 170% 260% BBB 90% 105% 220% 310% BBB– 120% 140% 330% 420% BB+ 140% 160% 470% 580% BB 160% 180% 620% 760% BB– 200% 225% 750% 860% B+ 250% 280% 900% 950% B 310% 340% 1050% 1050% B– 380% 420% 1130% 1130% CCC+/CCC/CCC– 460% 505% 1250% 1250% CCC–以下 1250% 1250% 1250% 1250% 数据来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1 图表 5 短期评级风险权重表(新版外部评级法) 外部信用评级 A-1/P-1 A-2/P-2 A-3/P-3 其他评级 风险权重 15% 50% 100% 1250% 数据来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1 此外,新版计量规则针对同质性强、历史数据充分、质量较好的基础资产新增了“简单、透明、可比”标准(即Simple, Transparent and Comparable,下文简称“STC标准”),在期限、外部评级等因素一致的情况下,符合STC标准的证券风险权重显著降低,1年期AAA级优先档次证券的风险权重将低至10%。 图表 6 符合STC标准的长期评级基础风险权重表(新版外部评级法) 评级 优先档次剩余期限 非优先档次剩余期限 1年 5年 1年 5年 AAA 10% 10% 15% 40% AA+ 10% 15% 15% 55% AA 15% 20% 15% 70% 专题研究 4 评级 优先档次剩余期限 非优先档次剩余期限 1年 5年 1年 5年 AA– 15% 25% 25% 80% A+ 20% 30% 35% 95% A 30% 40% 60% 135% A– 35% 40% 95% 170% BBB+ 45% 55% 150% 225% BBB 55% 65% 180% 255% BBB– 70% 85% 270% 345% BB+ 120% 135% 405% 500% BB 135% 155% 535% 655% BB– 170% 195% 645% 740% B+ 225% 250% 810% 855% B 280% 305% 945% 945% B– 340% 380% 1015% 1015% CCC+/CCC/CCC– 415% 455% 1250% 1250% CCC–以下 1250% 1250% 1250% 1250% 数据来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1 图表 7 符合STC标准的短期评级风险权重表(新版外部评级法) 外部信用评级 A-1/P-1 A-2/P-2 A-3/P-3 其他评级 风险权重 10% 30% 60% 1250% 数据来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1 举例看一下新版外部评级法下的风险权重较2012版标准法有怎样的差别,下面分优先档次(案例1-3)和非优先档次(案例4-6)分别进行对比。 案例1:外部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优先档次证券且产品不符合STC标准 2012版标准法中该证券的风险权重均为20%,而新版外部评级法下当证券剩余期限在5年以内时风险权重均小于之前,剩余期限在5年时风险权重较之前持平。 图表 8外部信用评级为AAA的优先档次证券(不符合STC标准) 外部信用评级 剩余期限 风险权重 AAA 1年 15% AAA 2年 ((20%-15%)*(2-1))/(5-1)+15%=16.25% AAA 3年 ((20%-15%)*(3-1))/(5-1)+15%=17.50% AAA 4年 ((20%-15%)*(4-1))/(5-1)+15%=18.75% AAA 5年 20% 注:新世纪评级整理。 专题研究 5 案例2:外部信用评级为AA+级的优先档次证券且产品不符合STC标准 2012版标准法中该证券的风险权重均为20%,新版外部评级法下当证券剩余期限小于2.34年时风险权重小于之前,剩余期限达到2.34年及以上时风险权重高于之前。 图表 9 外部信用评级为AA+的优先档次证券(不符合STC标准) 外部信用评级 剩余期限 风险权重 AA+ 1年 15% AA+ 2年 ((30%-15%)*(2-1))/(5-1)+15%=18.75% AA+ 2.34年 ((30%-15%)*(2.34-1))/(5-1)+15%=20.03% AA+ 3年 ((30%-15%)*(3-1))/(5-1)+15%=22.50% AA+ 4年 ((30%-15%)*(4-1))/(5-1)+15%=26.25% AA+ 5年 30% 注:新世纪评级整理。 案例3:产品符合STC标准的优先档次证券 根据新版外部评级法,当该证券外部信用评级为AAA级时,不论其剩余期限如何其风险权重均为10%;当该证券外部信用评级为AA+级时,其风险权重分布于10%至15%区间(对应证券剩余期限为1年至5年)。因此,符合STC标准的优先档次证券风险权重较2012版标准法均有所下降。 非优先档次的风险权重方面,一方面目前市场上非优先档次外部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产品较少,另一方面在新版外部评级法下AAA级别的非优先档次风险权重较AAA级别的优先档次有较大提升,可能导致后续交易结构中安排非优先档次AAA级别的产品进一步减少(少量非优先档次依赖外部增信的产品可能会采用这样安排)。因此,非优先档次的案例分析(案例4-6)主要考虑外部信用评级为AA+级的情形。此外,非优先档次证券的风险权重需根据档次厚度进行调整,案例中档次厚度考虑常见的10-20%情形。 案例4:外部信用评级为AA+级、档次厚度为10%的非优先档次证券且产品不符合STC标准 2012版标准法中该证券的风险权重均为20%,新版外部评级法下,随着剩余期限增长,风险权重快速增加。当证券剩余期限小于1.39年时,风险权重小于之前的版本,而剩余期限达到1.39年及以上时,风险权重高于之前的版本。 图表 10 外部信用评级为AA+、档次厚度为10%的非优先档次证券(不符合STC标准) 外部信用评级 剩余期限 档次厚度 风险权重 AA+ 1年 10%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