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结构二部张君瑶孙艺航 一、引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较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2020年9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暂行办法》继续坚持小额分散原则、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途径、信息公开、技术标准以及债务催收手段等提出了全面且系统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小额贷款行业的运营准则,规范行业健康向上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 二、《暂行办法》对ABS的影响 我们将《暂行办法》同《通知》进行部分内容对比,并重点针对《暂行办法》中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定进行分析。 1、延续杠杆倍数指标,细化ABS发行准入要求 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行ABS所需条件进行进一步完善,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行ABS的准入门槛。同时《暂行办法》强调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化管理特征显著。杠杆指标方面,《暂行办法》延续《通知》的要求。 2、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延续地域展业限制,加强对特定展业对象保护 《暂行办法》强调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对单户用于消费或生产经营的贷款余额分别不超20万和1000万”。上述规定明确了网络小贷资产分散度的要求,有利于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 展业区域上,《暂行办法》较《通知》调整为“跨地市展业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保留“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另行规定”。《暂行办法》中对于展业区域的调整一定程度上降 低了小额贷款公司展业区域的限制,为业务拓展提供了更大空间,但最大展业范围不得跨省,因此展业范围仍存在一定区域性特征。而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得批准后可展业全国,就目前已获得全国展业牌照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受影响。《暂行办法》中展业区域的调整内容对于现阶段发行ABS产品的小额贷款公司无实质影响。 展业对象上,《暂行办法》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不得以大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此规定提高了对未成年人、大学生等风险识别及抗风险能力低的群体的贷款发放门槛。 3、禁止助贷业务,联合贷规模或受影响 《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助贷业务将被禁止。对于联合贷,也限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单笔最低出资比例。上述规定促使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方之间以资金投入为基础,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不低于30%的出资比例外加通过发行ABS融资后余额不得超过上年末净资产四倍的要求,控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抑制了小额贷款资产的过度扩张,对联合贷业务的市场规模和结构造成影响,进而或将影响联合贷ABS的发行规模。 4、加强平台渠道报备和业务系统建设,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 《暂行办法》增加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确保合作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经过依法备案。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对其使用的互联网业务信息系统提出要求。整体看,《暂行办法》从风险防控体系、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上述规定旨在加强小贷业务全流程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将促使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内部系统进行优化和升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规范业务运营管理,也为发行ABS产品提供更多技术支持。 5、明确不良贷款定义,健全催收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严格界定了逾期资产的定义,虽可能短期使不良率显现,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资产现金流回款的规范性。同时,通过实施标准化的资金账务管理与催收流程,将促进逾期资产的回收工作,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和良性发展。对于小额贷款ABS而言,不良贷款定义的规范有利于信息披露和对底层资产质量的监控;现金流管控体系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回款资金安全性。 6、经营范围明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 《暂行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商票承兑和贴现,小额贷款公司不再局限于部分地区的贴现业务,还可作为资金方进行票据相关业务,增加盈利来源,同时为票据业务提供了一种新的流转渠道,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具有良性促进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可同时开展放贷和商业汇票业务,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存在更多的市场表现机会,推动ABS市场多元化发展。 三、总结 《暂行办法》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隐私,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在强化监管及政策细化的大背景下,小贷市场将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加完善,整个行业发展得到有效提升。 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小额贷款公司作为ABS主要发行方之一,在监管及行业日益规范的背景下,凭借其客户基础、资金实力、风控机制等显著优势,将继续保持ABS市场重要地位。综上所述,《暂行办法》的出台细化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流程,在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的基础上,促使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系统构建、完善风控制度、推动资产质量提升,对小额贷 款公司作为ABS产品发行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小额贷款ABS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