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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中伦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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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LYPRESENTEDBYZHONGLUNRESEARCHINSTITUTE TRENDS ANDDEVELOPMENTS:A YEAR IN REVIEW ����年研究院出品汇总 资本博弈:对赌、回购与投资人特殊权利的争议与演进 商业秘密:行业视角与实战策略 Trends and Developments:A Year in Review 010资本市场、基金投资、并购CAPITAL MARKET / FUND INVESTMENT/ M&A 0122024年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回顾与展望 024新“国九条”背景下资本市场分红事项的监管要点及建议 033浅析新形势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向与路径——以上市公司在子公司融资后实施并购重组之案例为视角 050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核心条款及关注要点 062谈谈拟上市科创企业股权架构的搭建 074境外上市过程中VIE架构拆除的监管关注要点 082强监管背景下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091信息披露2.0时代——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新规要点及企业合规应对 1062024年度的国际贸易管制与经济制裁形势观察 121行路难,今安在——最新反垄断纠纷司法解释亮点解读 128综合解读延迟退休政策对个人及企业的影响 Trends and Developments:A Year in Review 138150金融监管总局1号令、2号令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影响落叶知秋:2024年度中国税务立法与监管重要事件年度观察 164186175新质生产力的重大利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要点解析数据合规与人工智能立法监管的回顾与展望(2024)于细微处见知著:跨境技术交易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实务要点 196205公司类纠纷丨新《公司法》的司法实践观察私募基金投资中不同轮次投资人的回购顺位问题研究 Trends and Developments:A Year in Review 212从争议解决角度看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性质及行权期限——写在“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答复意见之后 224上市公司纠纷观察:带上“紧箍咒”的定增保底条款将去向何方 234深海迷航 中国企业出海之七大法律战略问题 260风起花落|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及纠纷处理的影响——合同解释和交易习惯 268美中数据跨境新政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新《公司法》亮点解读HIGHLIGH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COMPANY LAW276 限期实缴制对股权投资的影响及应对 278 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生存指南系列之——董监高信义义务深度解析 更多新《公司法》解读,请点击此处阅读 中伦资本市场/证券业务 中伦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业务 中伦收购兼并业务 资本市场/证券领域是中伦的核心业务之一,中伦也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三十余年来,累计为近千家公司提供了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和其他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包括A股、B股、H股、D股、红筹股、境外债券、票据等项目,涉及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包括香港、纽约、纳斯达克、多伦多、新加坡、东京、伦敦、台湾、澳大利亚、韩国和法兰克福等,服务产品种类及业务范围十分广泛。 中伦投资并购业务是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多年来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自《 钱 伯 斯 》(C h a m b e r s)2007年第一次对中国律所作出评选以来,中伦每年均有多位律师入围领先律师。近年来,中伦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包括重组、并购在内的一系列知名且复杂的交易,同时助力于高新科技企业的培育发展。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中伦律师展现了将丰富的执业经验与跨专业精诚合作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整体服务和意见的核心竞争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 在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领域,中伦是国内最早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聚焦行业经验和发挥行业专家优势的领先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和登记,私募基金的募集设立、运营管理、清算解散、私募股权投融资和项目退出等多个环节。中伦结合其在IPO以及相关资本市场领域的领先优势、跨境和国际化法律服务的行业积淀、各个行业专家所带来的专业知识以及全产业链和多角色法律服务实力,始终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处于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领域的领先位置。 中伦拥有庞大的专业律师团队、顶尖的专业实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境内外资本市场/证券法律服务。中伦连续多年被《钱伯斯》(Chambers)、《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和《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等国际权威法律媒体及评级机构第一级别推荐或重点推荐。 凭借在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领域的优秀业绩,中伦获得国内外众多权威法律媒体及评级机构的极高评价。《 钱 伯 斯 》(C h a m b e r s)、《 法 律500强》(The Legal 500)等知名评 级 机 构 均 连 续 多 年 在“ 私 募 基金 ”和“ 投 资 基 金 ”领 域 将 中 伦 列为第一级别推荐律所。中伦多次被评 选 为 私 募 股 权 和 投 资 基 金 领 域中国最佳律师事务所之一,在私募股 权 和 投 资 基 金 领 域 蝉 联 多 项 荣誉,荣登多个榜单。 在多年的实务中,中伦与诸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境内外著名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以及众多境内外上市公司建立了密切而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C H A P T E R01 CAPITAL MARKET/FUND INVESTMENT/M&A 资 本 市 场 、 基 金 投 资 、 并 购 2024年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回顾与展望 作 者 / 郭克军 翁禾倩 丁蔚 王源 2024年,中国资本市场在“新国九条”的指引下继续发挥投资、融资功能。证券监管机构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入贯彻“申报及担责”监管要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鼓励并购重组,探索私募基金退出新路径,以期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奋斗目标奠定基础。具体来看,境内上市全面收紧,证券监管机构严监严管,聚焦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发行上市标准;并购重组呈现升温趋势,鼓励政策频出;私募基金行业迷雾中前行,孕育破局力量。 0 1 4 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等指导性要求。 0 0 1 >境内上市全面收紧,严监严管,聚焦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发行上市标准 2023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阶段性收紧IPO、再融资节奏,吹响了阶段性收紧境内上市的号角。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证监会意见”)及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指明了境内发行上市从严监管的基本原则及发展方向。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试 行 ) 》 , 从 严 把 拟 申 报 企 业 申 报 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突出证券交易所审核责任、强化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责任、坚决履行中国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方面细化发行上市准入相关要求。 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方面。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 企 业 做 优 做 强 , 与 投 资 者 共 享 发 展 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一是督促“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二是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三是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 为 落 实 新 “ 国 九 条 ” 、 中 国 证 监 会 意见,科创板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创业板更新“三创”“四新”把握标准,证券交易所修订发行上市财务标准,逐步形成新“国九条”为中心的“1+N”政策体系,以“硬科技”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企业迎来发行上市机遇期。 (一)完善顶层设计,新股发行实施逆周期调节 新“国九条”奠定了境内上市从严监管的基调。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的纲领性要求,包括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 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强化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责任方面。一是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和“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 充 验 证 延 伸 作 用 , 充 分 核 验 财 务 真 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落实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辅导监管的前述相关要求。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方面。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 实 现 全 覆 盖 , 抓 好 责 任 追 究 和 跟 踪 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三是督促 中 介 机 构 切 实 扛 起 防 范 财 务 造 假 的 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突出证券交易所审核责任方面。证券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一是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三是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五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 中 国 证 监 会 机 关 全 链 条 统 筹 职 责 方面。一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二是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 发 现 、 有 效 查 实 、 严 肃 处 置 的 监 管 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三是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