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投资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鼓励基金管理人关注环境可持续性,强化环境风险认知,明确绿色投资内涵,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改善投资活动的环境绩效,促进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开和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参考本指引确定绿色投资范围;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参考本指引开展绿色投资。
- 绿色投资定义: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
- 绿色投资范围:围绕环保、低碳、循环利用,包括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清洁与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及修复治理、循环经济等。
- 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可识别、可计算、可比较的原则下,建立适合自己的绿色投资管理规范,可采用系统的ESG投资方法。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 基本目标:
- 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 促进高效低碳发展。
- 履行负责任投资,运用投资者权利,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 基本原则:
- 优先投向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相关的企业和项目。
- 主动适用已公开的行业绿色标准筛选投资标的。
- 设立并运作绿色投资主题基金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三章 基本方法
- 人员配置:配置研究人员或研究团队,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
- 环境评价体系:构建标的资产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评价指标包括环境风险暴露、负面环境影响、正面绿色绩效、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 产品开发:进行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开发,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应披露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
- 投资策略:将绿色因素纳入基本面分析维度,将不符合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投资标的纳入负面清单,定期跟踪投资标的环境绩效,更新环境信息评价结果,对资产组合进行仓位调整。
- 监督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确立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并对绿色投资体系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 自评估:基金管理人应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目标达成等。
- 报告提交: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评估报告连同《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抽查监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基金管理人应对发现的问题提供解释说明并及时整改。
第五章 附则
- 解释主体:本指引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 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
- 评价项目:包括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情况、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情况、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情况、绿色投资相关信息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