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其顿面临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尤其是细颗粒物(PM2.5)污染,其主要来源是家庭使用固体燃料取暖。空气污染对健康和经济造成显著负面影响,估计每年导致约2800人死亡,经济损失达17亿美元。尽管政府已将空气质量管理(AQM)列为优先事项,但现行法律、监管和机构框架存在诸多瓶颈,导致AQM效果有限。
法律、监管和政策框架方面:
- 北马其顿已将大部分欧盟空气质量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但仍存在差距,特别是针对住宅部门和中小型燃烧设施的法规尚未完全实施。
- 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空气质量规划工具存在老化问题,缺乏系统性的实施和监控机制。
- 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空气质量标准设定的周期性或方式,也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
机构配置和能力方面:
- 环境与物理规划部(MoEPP)是AQM的主要机构,但缺乏专门的空气质量立法、政策、规划和实施监督单位,导致机构能力有限。
- 地方自治单位(LSGUs)承担了AQM实施的主要责任,但面临人员短缺、技术专长不足和资金有限等挑战。
- 国家环境监察局(SEI)负责环境检查,但人员数量不足,且缺乏对住宅排放的有效监控机制。
协调和问责制方面:
- 跨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有限,导致AQM政策难以得到有效整合和实施。
- 缺乏质量保证和问责机制,导致AQPs的实施进展未得到有效监控,也难以确保其有效性。
建议:
- 建立专门的空气质量部门,加强MoEPP的机构能力,并设立新的排放清单编制单位。
- 在LSGUs中设立空气质量管理人员或生态顾问职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 加强环境检查职能,并强制要求所有家庭进行烟囱清扫,以监控住宅排放。
- 建立跨部门空气质量协调机制,并制定强制性的AQPs同行评审流程。
- 引入可执行的责任机制,以确保AQPs得到有效实施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