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金融法院2018-2023年共审理涉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5件,案件数量及否定率“双低”,体现出金融仲裁总体质量较高。其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17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142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及外国仲裁裁决5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41件。大部分申请均被裁定驳回,反映出法院严格把控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
- 案由分布显示,资管类纠纷数量居首,225件,其余排名前五位的案由为涉证券纠纷39件,涉股权投资纠纷36件,涉融资租赁纠纷26件,涉保险纠纷21件。案件变化反映出金融监管政策、经济态势变化的影响,如资管类纠纷中刚性兑付行为被认定无效的案件占比78.8%。
-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多涉跨境融资领域,争点相对集中,主要涉及仲裁程序是否违法、仲裁结果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例如,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中,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以外汇方式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境外账户,有效解决涉外执行案件中境外主体收款难问题。
- 上海金融法院通过组建专项审判团队、完善仲裁案件公函阅卷流程等举措,形成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集约管理、专项审理、统一标准的格局,提升案件质效。同时,强化纠纷多元化解,打造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新格局,并发挥司法支持仲裁职能,提升仲裁案件财产保全执行质效。
- 司法审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条款重视程度不足,关联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需进一步明确,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范围存在误解,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成为关注重点,对域外法律及仲裁规则的认识不足,以及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事由存在滥用现象。
-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合同当事人明确仲裁条款约定内容,增强关联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一致性,明确约定仲裁送达方式,正确认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性质;建议仲裁机构保障仲裁当事人程序权利,持续提升仲裁国际公信力,深化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