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专项债可支持的投向领域明显扩大,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此前专项债规定了十大投向范围,各地区在范围内申报;此次明确专项债实施“负面清 单”管 理 , 在 负 面 清 单 之 外 的 均 可 申 报 , 投 向 领 域 明 显 扩 大 ; 另 外 , 扩 大 专 项 债 用 于 项 目 资 本 金 范 围 , 并 将 可 用 作 资 本 金 比 例 提 升 至30%( 此 前 是25%),增加的领域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支持项目的倾向性非常明确。 明确项目收益不足时可调用其他资金补足,是专项债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化。文件提出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时,可以安排财政补助(对应一般公共预算)、其他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来偿还,这意味着此前被认为收益不足的项目也有望顺利推进,结合中央对房地产止跌回稳的要求,后续可能会利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等项目的推进。 扩大地方使用专项债的自主权,是落实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要求。文件赋予10个省市和雄安新区“自审自发”的权限,并打通非“自审自发”地区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10个省区市近年来发行的专项债额度占总额度的一半以上,优质项目较为集中,赋予其自主权限有助于经济大省挑大梁。 总的来看,新的专项债管理思路重在扩大地方自主权,有利于专项债的早发行、早使用,缓解2024年专项债使用进度偏慢的困境,但从对经济的实际效果来看,以下三个因素也应当关注: 1)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来考虑,专项债自主权扩大短期可能更利好与房地产止跌回稳相关的项目,即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和存量商品房,这些项目有助于稳定土地市场和房价,但并不能直接形成实物工作量; 2)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是一个远期约束,财政纪律仍不会松懈。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偿债备付金制度是防止资金挪用的有效手段,同时压实地方责任,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表明财政纪律仍不会松懈; 3)随着化债资金的集中下发,岁末年初地方工作重点可能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使用,新的管理机制可能并不会马上带来实物工作量的加快,专项债新政对春季开工的作用还有待观察。 风险提示: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政策落实进展偏慢。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专项债管理思路的重大变化》黄汝南,资格证书编号:S0880523080001张剑宇,资格证书编号:S0880124030031刘姜枫,资格证书编号:S0880123070128 更多国君研究和服务亦可联系对口销售获取 重要提醒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面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服务签约客户。因本资料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若您并非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服务签约客户,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还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我们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敬请按照文末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