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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5) 前言 再生资源行业的有序运转对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税收政策不断更迭,为促进合规经营、提高利润空间,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业务模式也随之不断调整,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税务问题。 产废源头不带票销售、再生资源归集到自然人散户是再生资源行业长期形成的客观现状,由此引致了资源回收环节源头发票缺失的税收困境。随着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宏观调控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推进,再生资源领域先后出台了以收购凭证计算抵扣、先征后返、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直至2008年《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资源回收企业的免税及抵扣政策,回收企业税负上升,回收环节源头发票问题及相关的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再度凸显。为弥补进项缺口、取得合规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部分企业通过改变业务模式、寻求第三方代开甚至购买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多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动的开展,再生资源行业爆发了大量虚开、偷逃税案件,企业及其负责人面临严峻的行政、刑事责任风险。huashui.com 为推动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允许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的问题,但其采购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4年,再生资源税收征管出现了新变化:在涉税刑事层面,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正式施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等罪名的定罪与量刑作出修订,再生资源行业的涉税刑事案件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税收政策层面,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能够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回收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纾解了再生资源行业的源头发票困境,但也对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提出了新挑战。与此同时,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地方制定财税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审计署、税务总局、发改委、市监局等多部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明确严查违规返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多地政府也发文明确开展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huashui.com 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行动,实践中已出现多起退回财政返还或者补缴税款的案件。 基于最新的监管态势与税收政策导向,华税结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研究及最新涉税案件的代理经验撰写本报告,就税收征管新形势下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环境、常见涉税风险、“反向开票”政策的影响、涉税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辩护要点以及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等内容进行深度剖析,以期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本报告共分九节,全文约两万五千余字。 目录 一、2024年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概况 二、2024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案件观察 三、2024年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环境分析 四、“反向开票”政策落地与推广的影响 五、再生资源行业常见涉税风险 六、再生资源行业细分品类的涉税风险 七、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件常见争议焦点 八、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及典型案例 九、2025年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管理建议 一、2024年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概况 再生资源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回收作为再生资源产业的核心环节,承担着将各种分散的废旧物资进行归集与初加工的任务,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实现手段和发展保障。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回收总值呈现上升趋势。2024年7月,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发布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酸电池除外)十个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3.77亿吨,其中:废钢铁回收总量为2.38亿吨,占比63.24%;废纸回收总量0.67亿吨,占比17.90%;废塑料回收总量0.19亿吨,占比5.05%;废有色金属回收总量0.14亿吨,占比3.85%。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发文提出要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强化综合政策保障,实施设 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出台,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在该宏观背景下,再生资源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2024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案件观察 (一)2024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行政案件观察 因源头发票的问题,在不同的回收业务中,再生资源回收各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涉税风险:源头散户供应商存在销售废旧物资未依法申报纳税的风险,回收企业及终端生产企业存在虚开或偷逃税风险,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还存在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风险。根据再生资源各环节主体的主要涉税风险,结合各地公示的案件信息,本报告摘录如下三类典型案例: 1.某企业销售废品少列销售收入被定性偷税 2024年7月1日,某地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布一则税务处罚案例。《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煤矿个人独资企业于2021年至2023年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税款,其中于2021年12月出售废品118,622.00元,少列销售收入118,622.00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3,646.78元。对上述违法事实,某地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huashui.com 2.回收企业收购废铜未能取得发票,利用员工成立个体户向自己开票被定性偷税 2024年1月26日,常州市税务局公布一起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员工成立个体户向自己虚开发票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由于收购2.5亿元废铜无法取得发票,利用4名本单位员工成立4家个体户,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向自己开具2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58,941,997.48元,税额7,768,260.58元,价税合计266,710,258.06元;(2)2021年1月向江苏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共计36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03,129,685.92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对上述违法事实,常州市税务局定性为偷税,并决定对该企业处2018年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831,93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8,235.45元;2021年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3,188,875.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23,221.31元。huashui.com 3.生产企业取得已证实虚开发票并对外虚开,被定性虚开移送司法机关 2024年12月13日,郑州市税务局公布一起再生资源企业取得已证实虚开发票并对外虚开发票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河南某再生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于2016年3月至6月取得A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份,价税合计9,339,612元;(2)于2016年6月至12月向B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具4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正常开具39份,作废3份,存在资金回流情形,价税合计3,814,464.8元。对上述违法事实,郑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定性为虚开发票,并要求其补缴少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同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2024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件观察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明确要持续深化完善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两高涉税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指出,废旧物资等行业仍是虚开骗税犯罪高发领域,要聚焦涉税犯罪高发多发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坚持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从严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犯罪,持续保持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以下为选取的三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裁判文书网等披露的再生资源领域涉税刑事案件:huashui.com 1.厦门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资源回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厦门市李氏兴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经查,该公司利用下游个体回收站收购废旧物资不索要增值税发票的“便利”,制造虚假资金流水,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利用富余开票额度为多家企业虚开废旧物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301份,价税合计金额2983万元。税务稽查部门精准锁定违法企业,迅速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对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多线并行固定证据,最终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目前,涉案企业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43万元;11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三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 2.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控人、法定代表人等6人均被判刑huashui.com 2015年11月至2022年5月,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利用其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与地方政府税收奖励的优惠政策,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和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与银行卡、制造虚假资金支付流水、伪造购销合同、编造虚假出入库单据等手段,为下游受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没有接受他人应税劳务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虚假运输车辆信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收取开票费用131,714,964.04元,非法获利12,310,137.66元,并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政府税收奖励3406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控人、法定代表人、会计、出纳、供销经理构成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一、实控人卞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法定代表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三、财务总监翁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四、财务(出纳)卞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五、财务(会计)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六、供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