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就业形式涉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研究背景与问题
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新型就业机会,但同时也引发了劳动争议。本研究旨在了解中国新型就业相关仲裁和司法案件的基本情况,总结主管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所采用的方法,并探讨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及应对新挑战的建议。
新就业形式中劳动纠纷的趋势与特点
- 案件数量占比小但增长明显:新型就业形式引发的劳动争议仅占总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小部分,但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 争议议题日益趋同:主要涉及确认或判定雇佣关系,以及工作相关伤害赔偿等。
- 外卖配送领域争议最为常见:外卖配送人员的争议数量显著高于网约车司机等其他群体。
- 平台公司角色变化:从直接被告逐渐转变为幕后操控者,通过复杂分包和虚假自营模式规避责任。
- 电子证据日益普遍:微信聊天记录、应用截图等电子证据在争议程序中越来越被接受。
关于新型就业形式案件的就业状态评估的法律依据
- 文件编号12作为评估雇佣状态的有效法律依据: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认雇佣关系的通知》是确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但其“构成要素”模式过于严格,且对“劳动关系管理”和“商业组件”等概念阐述有限。
- 不同观点关于文件编号12的应用性:部分仲裁员认为其“最安全、最可靠”,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其难以适应新型就业形式。
新就业形式中劳动争议解决方案的证据
- 证据问题突出:电子证据的获取和验证成为争议解决中的难点。
- 举证责任倒置:倒置举证责任要求雇主提供相关证据,但实践中存在困难。
可能的《指导意见》实施影响
- 指导性意见的法律效力及其局限性:指导意见对争议解决机构具有实际影响,但自身法律效力有限。
-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将平台经济中劳动者参与形式划分为三种,并提出相关处理原则。
- 指导性意见的积极影响:推动平台公司改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如停止诱导注册为个体经营者、调整算法等。
- 指导性意见的不足:“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况”的定义和权利补救措施不明确。
建议
- 使调解和仲裁对所有类型劳动争议的解决变得易于获取:倡导“调解优先”策略,并试点允许“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标准”的争议提交至劳动仲裁。
- 事实优先:坚持事实优先原则,根据雇佣事实确定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关系。
- 设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建议由雇主承担举证责任,并参考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法案5(AB5)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