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的本质、条件、机制及限度,认为国家与社会在特定环境下可以相互合作、实现共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绕开“双重转型两难困境”的发展战略。
核心观点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正和博弈。社会力量的强大并不必然削弱国家治理能力,公民团体的发展能够将社会需求与国家权力联系起来,甚至有助于提高国家确定和执行政策、实现更广泛社会目标的制度能力。
理论脉络
- 帕森斯的“正和权力观”为相互赋权理论奠定基础,认为权力可以通过合作增加。
- 迈克尔·曼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专制性权力(分配性)和基础性权力(集体性),指出基础性权力可能随着公民团体的发展而增强。
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相互赋权
- 埃文斯提出的“嵌入式自主性”强调国家与私人部门(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联系对经济转型的重要性。
- 台湾灌溉系统、巴西公共下水道建设的案例表明,国家与地方层面的合作能够提高效率。
- 相互赋权的条件:社会资本存量并非前提,良好的官僚体系有助于公民团体发展;相互赋权的条件可人为建构,既受既定条件影响,也可通过制度机制实现。
作为通向民主之路的相互赋权
- 民主化并非简单的“公民社会反对威权国家”,国家建构或重构同样重要。
- 民主转型中,专制性权力削弱,但基础性权力(如提供公共服务)仍需维持。
- 机制:民主法团主义、组织良好的政党能够将社会需求与国家权力联结,实现相互赋权。
- 国家可培育公民结社空间,如墨西哥、中国农村的案例所示。
局限性
- 国家可能将基础性权力用于专制目的,公民社会若被国家俘获将导致长期“国家法团主义”。
- 不同社会力量间利益不一致时,国家自主性变得必要,以避免国家机构割据或寻租合作。
结论
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政治机会,关键在于区分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通过制度化机制实现国家权力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联结。然而,这一过程存在限制,能否实现良性循环取决于政治智慧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