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ASIA COMM HOLD2024/2025年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ASIA COMM HOLD2024/2025年中期报告

2024-12-20港股财报徐***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ASIA COMM HOLD2024/2025年中期报告

冠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報 告 連 同 去 年 同期比較數字。該中期財務報告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集團主要從事鐘錶銷售及物業租賃。 本公司為一間在百慕達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分別為Victoria Place, 5th Floor, 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10, Bermuda及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9樓3901室。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乃以千港元(千港元)呈列及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董事會批准發佈。 2.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要求的規定,包括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 編 製 符 合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中 期 財 務 報 表,需 要 管 理 層 運 用 判 斷、評 估 及假設,將可能影響按年度政策之應用、資產和負債、收入和支出之呈報數字。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有所不同。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一致,惟附註3所載預期將於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表中反映之會計政策變動除外。 3. 本集團已於本會計期間對該等中期財務報表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附有契約條件之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本售後租回交易中之租賃負債 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包含按要求隨時付還條文的定期貸款的借款人分類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並無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載列之披露造成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新準則或詮釋。 (續) 4. 本集團的經營活動會面對各種金融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外幣風險、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不包括在年度財務報表中所需要的所有金融風險管理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自年底以來,風險管理政策並無改變。 (a) 公允值架構 下表呈列本集團金融工具之公允值,該等工具於報告期末按經常性基準計量,並分類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值計量」所界定之三個層級之公允值架構。將公允值計量分類之層級乃參考以下估值方法所用輸入數據之可觀察性及重要性而釐定: •第一級估值:公允值計量只使用第一級數據,即於計量日根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之未經調整報價。 •第 二 級 估 值:公 允 值 計 量 使 用 第 二 級 數 據,即 可 觀 察 數 據 未 能 達 到 第 一 級,及 並未使用重大不可觀察之數據。不可觀察之數據為不能獲得市場數據之數據。 •第三級估值:公允值計量使用重大不可觀察之數據。 (續) 4.(續)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並無第一級及第二級之間的轉移,或轉入或轉出第三級。本集團之政策為於該報告期末發生期間,識別公允值層級之間的轉移。 於本期間,並無估值技術之其他變化。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按成本或攤銷成本入賬之金融工具之賬面值與其公允值並無重大不同,概因該等金融工具即時或短期內到期。 (續) 4.(續) 以下概述用於評估金融工具公允值之主要方法和假設。 (續) 5. 本集團按部門劃分管理其業務。資料以與內部呈報方式一致之方式向本公司董事會(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目的為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本集團呈報以下兩個可報告分部:(i)鐘錶銷售,以及(ii)租賃物業。並無將任何經營分部合計以構成此兩個可報告分部。 為評估分部表現及分部間資源分配,主要營運決策者按以下基礎監控各可報告分部之業績、資產及負債: 可報告分部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詳述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之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溢利╱(虧損)指各分部所賺取溢利╱(虧損),並未分配中央行政成本及 企 業 成 本,其 不 能 夠 有 意 義 地 分 配 至 獨 立 分 部。此 乃 就 分 配 資 源 至 各 分 部 及 評 估 其 表 現 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計量。 營業收入及開支乃經參考該等分部產生之營業收入及開支(包括該等分部應佔之折舊或攤銷資產所產生之開支)分配予報告分部。 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的外部收入的計量基準與簡明綜合損益表所採用者一致。 除遞延稅項資產及其他企業資產,所有資產均分配至可報告之分部。 所 有 負 債 均 分 配 至 可 報 告 分 部,除 應 繳 所 得 稅、遞 延 稅 項 負 債 及 不 能 歸 屬 於 獨 立 分 部 借 貸 及其他企業負債。 (續) 5.(續) 本集團按經營分部將期內之營業收入、業績、資產及負債資料分析如下: (續) (續) (續) (續) 5.(續) 以下為(i)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營業收入及(ii)本集團之物業、機器及設備及投資物業之經營地 區 分 析。客 戶 經 營 地 區 參 考 自 提 供 服 務 或 貨 物 遞 送 之 地 點。特 定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經 營 地 區 乃基於資產之實際地點作考慮。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並 無 營 業 收 入 來 自 佔 集 團 總 收 益10%或以上之單一外部客戶。 (續) 6.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以下各項: (續) 香港附屬公司的香港利得稅率為16.5%(二零二三年:16.5%)。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財 務 報 表 中,並 無 就 香 港 利 得 稅 作 出 撥 備,概 因 香 港 附 屬 公 司 承 前累計稅項虧損超逾估計應課稅溢利或香港附屬公司錄得的稅務虧損。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除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的 附 屬 公 司 外,中 國 附 屬 公 司 於 兩 個 期 間 的 稅 率 均 為25%。符 合 成 為 小 型 微 利 企 業 的 條 件之 實 體 可 享 有 優 惠 稅 務 待 遇。由 二 零 二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就 不 多於人民幣3,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之應課稅溢利而言,其應課稅溢利的75%毋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其應課稅溢利的餘下25%則須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一家附屬公司(二零二三年:一家附屬公司)享有相關優惠稅務待遇。 於 瑞 士 之 附 屬 公 司 的 瑞 士 利 得 稅 率 為16%(二 零 二 三 年:16%)。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由 於 本 集 團 並 無 瑞 士 之 任 何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故 沒 有 瑞 士 利 得稅撥備。 於 美 國 之 附 屬 公 司 須 按21%(二 零 二 三 年:21%)之 稅 率 繳 納 聯 邦 企 業 所 得 稅 及 按8.25%(二零二三年:8.25%)之稅率繳納馬里蘭州企業所得稅。由於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在美國產生任何估計應課稅溢利,因此並無就企業所得稅撥備。 根據百慕達及英屬處女群島規則及條例規定,本集團在這些司法管轄區不受到任何所得稅管制。 (續) 8. (a)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已 根 據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人 之 溢 利35,816,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30,715,000港元),以及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747,123,000股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二零二三年:747,123,000股普通股)計算。 (b)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並無具攤薄潛力之股份,因此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9. 就上一個財政年度應付權益股東之股息,於中期期間已批准及派付。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未經審核) 於中期期間已批准及派付之上一個財政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348港元(二零二三年:0.0469港元) (續) (續) 本集團給予顧客由即期至180日之信貸期。於報告期末,根據發票日期及扣除虧損撥備之貿易應收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於報告期末,根據收到貨品之日期之貿易應付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續) 13. 14.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包括支付予本公司董事及若干最高薪僱員之金額如下: (續) (續) 14.(續) (續) (續) 16. 於報告日,本集團有以下尚未履行的承擔。 (a) 於報告期末已訂約但未確認為負債的重大資本開支載列如下: 17. 據董事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涉及任何董事認為就董事所知屬於重大之尚未完結或面臨威脅或針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訴訟或仲裁或索償。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之 營 業 收 入 為338,000,000港 元,與 去 年相同,主要由於來自中國的銷售額於兩個期間保持穩定所致(二零二三年:增加16%)。於本期間,香港及中國之銷售分別為5,000,000港元及333,000,000港元,較去年同期分別減少11%及輕微增加0.2%。本期間的毛利率為32%,與去年的33%相若。 於本期間,分銷成本較去年同期的46,000,000港元增加4%至48,000,000港元。分銷成本增加主要由於租金開支及員工開支增加所致。 本 期 間 的 行 政 開 支 為11,000,000港 元,較 去 年 同 期 的18,000,000港元下跌39%。該下跌主要由於本集團於英國之投資物業以英鎊計值,本期間受到英鎊升值所影響,導致錄得匯兌收益6,000,000港元,而上期間則錄得虧損2,000,000港元。 本期間財務成本為5,000,000港元,與去年相同。 本期間的其他淨收益為7,000,000港元,而上期間則為1,000,000港元。增加乃主要由於本期間政府退稅所致。 鑑 於 上 文 所 述,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錄 得 純 利36,000,000港 元,而 去 年 同 期 則 錄 得 純 利31,000,000港元。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現金結餘總額為126,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65,000,000港元)。現金結餘減少主要由於期內償還銀行借貸及派付股息。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銀 行 借 貸 為119,000,0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為159,000,000港 元)。銀 行 借 貸 由(i)投 資 物 業 抵 押328,000,000港 元;(ii)本 公 司 提 供 之 公司擔保;(iii)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作為貸款借款人)欠集團公司之次級應付款項;及(iv)若干投資物業租金收入的分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