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期货聚烯烃周报2024年12月15日 观点及建议 结论及建议 供应端:PE供应恢复较慢,开工率维持低位,线性排产比例稳定,到港有增量预期,供应商小幅累库;PP短停装置重启,开工率环比回升,但拉丝排产维持低位,出口受海外需求拖累,供应商小幅累库。 需求端:PE农膜需求正常回落,包装膜开工持稳,低压管材开工下滑,需求预期边际转弱;PP下游开工小幅下滑,生产企业订单减少,工厂原料按需采购,需求支撑有限。 成本端,油气及煤炭价格走低,聚烯烃生产毛利继续扩大,本周国内成本区间在7050-8000,估值支撑力度有限。 综合看,现实矛盾仍然不大,但市场供需预期承压,短期或维持震荡运行,关注油价走势及供应恢复情况。策略上:塑料、PP05合约运行区间8000-8300、7300-7600,塑料1/5逢高反套,L/P01价差阶段性做缩。 风险提示:原油价格大涨、装置投产延迟。 行情回顾 第一部分 塑料主力合约走势 PP主力合约走势 塑料基差、月差强势整理 PP基差、月差走弱 聚烯烃需求 第二部分 10月制品出口回升 10月塑料制品产量706.0万吨,同比增长5.9%,1-10月累计产量6297.1万吨,同比增长1.8%。10月塑料制品出口85.8亿美元,同比增长8.6%,1-10月累计出口865.9亿美元,同比增长5.8%。 家电出口市场强劲 1-10月: 三大白电产量40554.0万台,同比增长8.9%三大白电出口14806.0万台,同比增长22.5% PE农膜需求正常回落,包装膜开工持稳 PE低压管材开工下滑 PP下游开工小幅下滑 截止12月13日,PP下游塑编、BOPP、注塑开工分别为43%(-1%)、55%(-1%)、50%(-1%)。 PP下游订单减少,工厂原料按需采购 聚烯烃供应 第三部分 2024Q4-2025Q2投产计划 11月PE产量同比下滑 11月PE产量224.9万吨,同比下降5.1%,1-11月累计产量2474.5万吨,同比下降0.6%; 10月PE进口120.7万吨,同比下降1.3%,出口6.2万吨,同比下降4.8%。1-10月:累计进口1140.0万吨,同比增长3.1%,累计出口70.1万吨,同比下降1.5%。 11月PP产量环比下滑 11月PP产量289.9万吨,同比增长4.6%,1-11月累计产量3152.7万吨,同比增长7.3%; 10月初级形态PP进口19.3万吨,同比下降10.4%,出口17.2万吨,同比增长75.4%。1-10月:累计进口194.4万吨,同比下降13.0%,累计出口182.1万吨,同比增长89.6%。 PE供应恢复较慢,开工率维持低位,线性排产比例稳定 11月PE检修损失量44.2万吨,12月预计检修损失量26.9万吨。 12月13日当周,PE负荷为78.6%(环比-0.6%)。 美金市场多数下调,PE进口窗口打开,后续到港有增量预期 10月PE进口120.7万吨,同比下降1.3%,1-10月累计进口1140.0万吨,同比增长3.1%。 10月PE自美进口17.1万吨,同比下降38.4%,1-10月累计206.1万吨,同比增长2.1%。 PP短停装置重启,开工率环比回升,但拉丝排产维持低位 11月PP检修损失量68.3万吨,12月预计检修损失量57.4万吨。 12月13日当周,PP负荷为78.0%(环比+2.9%)。 美金价格窄幅波动,PP进口窗口关闭,出口受海外需求走弱影响研究咨询部 仓单库存增加 截至12月13日,塑料、PP交易所仓单分别为6124张、10287张,周环比增加1299张、2543张。 原油及煤炭价格走低,聚烯烃生产毛利继续改善 L/P价差高位震荡,非标价差走弱 欢迎关注国信期货订阅号 国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2】116号分析师:贺维从业资格号:F3071451投资咨询号:Z0011679电话:0755-23510000-301706邮箱:15098@guosen.com.cn 重要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由国信期货撰写,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及分发研究报告的全部或部分给任何其他人士。如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国信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国信期货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报告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报告所引用信息和数据均来源于公开资料,国信期货力求报告内容、引用资料和数据的客观与公正,但 不对所引用资料和数据本身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保证。报告中的任何观点仅代表报告撰写时的判断,仅供阅读者参考,不能作为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不得被视为任何业务的邀约邀请或推介,也不得视为诱发从事或不从事某项交易、买入或卖出任何金融产品的具体投资建议,也不保证对作出的任何判断不会发生变更。阅读者在阅读本研究报告后发生的投资所引致的任何后果,均不可归因于本研究报告,均与国信期货及分析师无关。国信期货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