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iere Energy Partners, L.P.(简称CQP)拟进行一项交换要约,以不超过12亿美元的已注册5.750%优先票据(新票据,CUSIP编号:16411Q AS0)交换其未注册的同类优先票据(旧票据,CUSIP编号:16411Q AR2和U16353 AG6)。交换要约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0日下午5点(纽约时间),除非CQP单方面延长。
新票据条款:新票据的条款与旧票据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新票据已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因此不受适用于旧票据的一些转让限制约束,并且不包含转让限制、注册权利或额外利息的规定。
交换要约条件:要约接受符合要求的旧债券的投标,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文件提交给纽约梅隆银行,即交换代理机构。旧债券必须以面值2000美元的整数倍发行,超出2000美元的部分必须是1000美元的整数倍。
不交换旧票据的后果:若不参与交换要约,将无法要求CQP根据《证券法》为旧债券进行注册,除非符合注册权利协议中规定的有限情况。此外,除非根据《证券法》及其适用的州证券法获得豁免或不在《证券法》及其适用的州证券法的管辖范围内进行交易,否则将无法出售、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旧债券。
新票据的转售:基于SEC工作人员的解释,我们认为,在交换要约中以新债券换取旧债券发行的新债券可能无需遵守《证券法》中的注册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规定,即可由新债券持有人进行二次销售、转售或其他转让,前提是:新发行的债券在持有人常规业务过程中获得;持有人与任何个人或实体之间没有安排或理解参与新发行债券的分销;持有人不属于CQP或其子公司担保人的“关联公司”之一;且持有人不是直接从CQP手中购买旧债券并根据《证券法》或其他可用豁免条款进行再销售的经纪商或交易商。
风险因素:研报中详细讨论了与交换要约和新票据相关的风险,包括未能正确提交旧债券、旧票据的转让限制、高额债务、债务再融资能力、子公司现金流和其他资产、担保债务、税收处理等。
分销计划:每个根据交换要约接收新债券的证券商必须承认,在任何重新销售这些新债券时,必须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CQP和子公司担保方同意,在到期日后180天内,将提供修订或补充后的招股说明书供任何证券商在重新销售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