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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 期 報 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 定 位,乃 為 較 於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更 高 投 資 風 險 的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承受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為高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飲食天王(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 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屬準確完備,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 本報告將自其刊登日期起計為期最少七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刊載。本報告亦將於本公司網站www.wcce.hk刊登。 目錄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4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5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6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7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其他資料22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2023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本公司乃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號法例,經合併與修訂)於2017年8月25日於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的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為 萬 年 地 產 發 展 有 限 公 司(「萬年地產發展」),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陳延年博士(「陳博士」)及鄺保林先生(「鄺先生」)控制。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以及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長沙灣永康街9號9樓。 本 公 司 為 投 資 控 股 公 司,其 股 份 自2018年9月17日 起 於 聯 交 所GEM上 市。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提 供全面結構及岩土工程顧問服務。 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約整至最接近之港幣千元,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 2.編製基準 截 至2024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GEM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編製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有關使用若干關鍵會計估計之規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亦要求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作出判斷。 編製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所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2024年年報中呈現的本集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者一致。 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法編製。 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未經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審核,惟已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3.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的與其營運有關並於自2024年4月1日開始的會計 期 間 生 效 的 所 有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於 本 期 間,採 納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的 香 港 財 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現時及過往期間及╱或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列披露的財務業績及狀況並無產生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4.收益及分部資料 收益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乃主要於香港提供全面結構及岩土工程顧問服務。來自客戶合約的收益按服務線劃分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4.收益及分部資料(續) 收益(續) 收益主要指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期間隨時間確認的提供全面結構及岩土工程顧問服務的合約收益。 其他指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期間隨時間確認的來自提供專家證人服務以及小工程服務的收益。 本 集 團 現 時 經 營 單 一 經 營 分 部,即 全 面 結 構 及 岩 土 工 程 顧 問 服 務。為 方 便 資 源 分 配 及 表 現 評估,主要營運決策人(即本公司董事)會審視本集團根據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會計政策所編製之整體業績及財務狀況。因此,本集團僅呈現一個單一可呈報分部。 地區資料 本 集 團 截 至2024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的 幾 乎 所 有 外 部 收 益 均 來 自 於 香 港(本 集 團 主 要 經 營 實 體註冊居籍的地方)境內提供的服務。本集團利用的所有非流動資產幾乎均位於香港。因此,並無呈列地區資料。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5.除稅前溢利╱(虧損) 除稅前溢利╱(虧損)乃經扣除╱(抵免)以下各項後達致: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6.所得稅開支 (a)香港利得稅 截 至2024年 及2023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香 港 利 得 稅 已 按 利 得 稅 兩 級 制 計 提 撥 備,合 資格 集 團 實 體 首2,000,000港 元 應 課 稅 溢 利 按8.25%之 稅 率 繳 納 稅 項,而 超 過2,000,000港元 的 應 課 稅 溢 利 按16.5%之 稅 率 繳 納 稅 項。不 符 合 兩 級 利 得 稅 稅 率 制 度 資 格 的 集 團 實體,其應課稅溢利按16.5%之統一稅率繳納稅項。 (b)中國企業所得稅 由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有估計稅項虧損,故並無計提中國企業所得稅撥備。 (c)澳門補充稅 由於在澳門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有估計稅項虧損,故並無計提澳門補充稅撥備。 (d)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所得稅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毋須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7.股息 董 事 會 不 建 議 就 截 至2024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派 付 中 期 股 息(截 至2023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無)。 8.每股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 股份數目: 計算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虧損)及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加權平均數。 由 於 並 無 發 行 潛 在 普 通 股,故 該 等 期 間 的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虧 損)與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虧 損)相同。 9.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變動 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收購之物業、廠房及設備約為103,000港元(2023年9月30日:227,000港元)。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1.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續) 本集團根據發票日期的貿易應付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12.股本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2.股本(續) 附註1: 於2 0 2 4年1月2日,本 公 司 及 一 名 配 售 代 理 訂 立 配 售 協 議,據 此,本 公 司 有 條 件 同 意 按 每 股0.2521港 元 的 價 格 向 獨 立 投 資 者 配 售 最 多80,000,000股 配 售 股 份。配 售 事 項 已 於2024年1月31日 完 成,據 此,本 公 司 已 配 發 及 發 行80,000,000股 配 售 股 份。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為19,920,000港元,導致股本及股份溢價分別增加約800,000港元及約19,120,0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約248,000港元)。 附註2: 於2024年5月29日,本 公 司 及 一 名 配 售 代 理 訂 立 配 售 協 議,據 此,本 公 司 有 條 件 同 意 按 每 股0.12港 元 的 價 格 向 獨 立 投 資 者 配 售 最 多150,000,000股 配 售 股 份。配 售 事 項 已 於2024年5月29日 完 成,據 此,本 公 司 已 配 發 及 發 行150,000,000股 配 售 股 份。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為17,000,000港元,導致股本及股份溢價分別增加約1,500,000港元及約16,500,0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約1,000,000港元)。 13.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於2 0 2 4年9月3 0日,本 集 團 的 上 市 投 資 指 於O P S H o l d i n g s L i m i t e d的 股 權。於 期 內,O P SHoldings Limited於納斯達克市場上市。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及展望 本集團為專注於全面結構及岩土工程領域的建築工程顧問(主要於香港及澳門提供服務)。本集團的顧問服務主要涵蓋:(i)結構工程;(ii)岩土工程;(iii)若干土木工程執業領域;及(iv)材料工程。 就 結 構 工 程 而 言,其 涉 及 荷 載 計 算 及 應 力 設 計。就 岩 土 工程而言,其涉及計算地表條件及評 估 工 地 情 況 所 構 成 的 風 險。就 若 干 土 木 工 程 執 業 領 域 而 言,其 涉 及 基 礎 設 施 工 程(如 道路及排水)。就材料工程而言,其涉及分析建築項目中建築材料的用途及進行篩選。我們亦提供若干其他相關服務,例如就改建及加建工程提供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認可人士(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8月31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服務以及按客戶要求不時提供專家服務。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收益增加8.1百萬港元或約15.6%至約59.5百萬港元。有關增幅乃主要由於客戶及項目數目增加,使建設新物業及翻新╱保養現有物業的結構及岩土工程顧問服務的收益增加。 本集團專注於從現有客戶拓展業務機會,並正尋求增加為不同客戶提供的顧問服務種類。展望未來,本集團的業務及經營環境仍將充滿挑戰。本集團繼續爭取更多工程顧問服務合約以擴大市場份額。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財務回顧 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