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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 2024年年度报告和过渡报告

2024-02-23美股财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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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 2024年年度报告和过渡报告

表格 20 - F / A ( 修改 1 号) ( 马克一号)☐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2 (B) 条或第 12 (G) 条规定的注册声明 OR ☒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或 15 (D) 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 OR ☐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或 15 (D) 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OR ☐根据第 13 或 15 (D) 条的规定 , 壳牌公司报告1934 年证券交易法 需要此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日期 佣金文件编号 001 - 36614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铜锣湾马新街 1号时代广场 1 座大厦 26 楼 托比· Hong 薛,首席财务官 电话:+852-2215-5100 传真:+852-2215-5200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代广场一号一座 26 楼 地址:马斯顿街,Causeway Bay 邮政编码:香港 (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 / 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指示发行人各类资本股票或普通股的已发行数量,截至年度报告涵盖期间的收盘日:20,526,017,712 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规则 405 中定义的知名经验丰富的发行人 , 则通过复选标记来指明。是否 如果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的要求提交报告。□ 是 √ 否 标记是否注册人已在过去12个月(或若适用,则为较短期间)内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提交了所有应提交的报告,并且在过去90天内一直符合提交此类报告的要求:☒ 是☐ 否 新兴增长公司 如果是一家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公司,并且表示未选择使用关于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提供),则请勾选☐。 † “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指的是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在其会计准则汇编中于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任何更新。 Indicates由注册公众会计 firm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已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节(15 U.S.C. 7262(b))对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报告。 ☒ 如果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2(b)条进行证券注册,请勾选以表示提交的注册人财务报表反映了对之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更正。☐ 标记是否任何这些错误修正都是根据§240.10D-1(b)要求对相关恢复期间任何注册人高管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的重述。 ☐ 标明注册人在编制此次提交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基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如果前一个问题的答案选择了“其他”,请勾选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选项。☐ 项17 ☐项18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勾选表示发行人是否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定义的空壳公司。☐ 是 ☒ 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间参与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标注是否已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的要求,在证券通过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后提交了所有需提交的文件和报告。√ 是 √ 否 审计师姓名 : PricewaterhouseCoop 审计师地点 : 香港PCAOB ID : 1389ers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提交了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Form 20-F进行首次申报(以下简称“初始申报”),并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首次申报。公司仅为了回应SEC工作人员的某些评论,对初始申报中的“第16I项. 关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禁止检查的披露”进行修正和重述,特此提交本修订一号(以下简称“本修订”)。 本修正案截至2023年7月21日,即首次提交日期。除上述规定外,本修正案未以任何方式修订、更新或重述首次提交中的财务报表或其他任何项目或披露内容。因此,本修正案并未反映2023年7月21日之后发生的任何事件。相应地,本修正案应与首次提交以及公司自2023年7月21日起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报告一并阅读。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15条的规定,公司正在提交或提供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修正案第302条和第906条要求提供的认证文件,作为本修正案的附件。 第 16I 项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请参见首席执行官根据Form 20-F第16I(a)项提供的认证,该认证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15.4提供。 (b)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通知SEC,其决定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firm,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firm,普华永道。 于2022年8月22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HFCA法案,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列入其被识别发行人最终名单,此决定基于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年度报告的提交。 于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其已能够在2022年获得完全访问中国大陆和香港总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检查和调查的目的。PCAOB撤销了其对2021年的先前决定,即无法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总部的完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或调查。因此,我们不预期在提交本年度报告后被认定为委员会识别的发行人。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 据我们所知 : (i) 在开曼群岛以及我们在其中拥有合并实体的每个外国司法辖区中(统称为“相关政府实体”),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持有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份。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ADS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我们的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政府机构或关联机构可能在公开市场上收购我们公司的股权利益,但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尚未有任何政府机构表明其在我们公司中有任何重要的持股。 (ii) 我们数字媒体和娱乐业务下的某些合并实体拥有国有战略投资者的少数股权,即: 浙江亿同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亿同”),为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子公司,持有优酷影视有限公司(“优酷影视”)——我们优酷业务的合并实体——1%的注册资本。 Wangtou Suicheng(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也是中国一家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持有广州路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们UCWeb业务的合并实体之一)注册资本的1%。 此外,以下实体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政府所有权,这主要由国有企业持有: 1) 在我们直接销售业务中,有六个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体具有政府所有权,其中五个实体的国有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0%,另一个实体的国有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30%。这六家实体合计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总收入贡献不超过6%。 2) 我们体育相关业务中有三家已合并的实体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且拥有中国政府的所有权。其中一家实体由国有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另外两家实体各自由国有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这三家公司合计占我们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政年度总收入的0.05%。 3) 在我们的物流业务中,两家已合并的企业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且各有73.5%的所有权属于中国政府机构。这两家企业隶属于一个房地产投资基金,我们与一家国有企业共同担任联合普通合伙人。这两家企业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也未贡献我们的总收入。 一家合并持有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在我们的物流业务中,该持有公司由新加坡主权财富基金持股不超过2%,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持股不超过0.5%,该持有公司并未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总收入做出贡献。 2 我们在当地消费服务业务中两家合并持有公司均在开曼群岛注册,其中一家持有公司的中国政府实体持股比例不超过3.5%,另一家持有公司的新加坡主权财富基金持股比例不超过0.5%,马来西亚政府持股比例不超过0.5%。这两家持有公司均未对我们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总收入做出贡献。 5) 在我们的国际商业零售业务中,有一家在土耳其注册的一体化持股公司,其股东包括不超过2%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主权财富基金和不超过1%的卡塔尔主权财富基金,该持股公司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贡献了我们总营收的1.35%。 6) 在我们的数字媒体和娱乐业务中,有一个 consolidation 的实体在中国境内注册,其中国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低于1%。该实体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为公司总收入贡献了0.001%。 7) 在我们的创新项目及其他 Incorporation 在华业务中,有一家 consolidating 实体是由我们与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该国有企业持股32%。该实体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贡献了我们总营收的0.1%。 8) 在与健康相关业务领域中,有一家 consolidates 实体在中国注册,并且其中国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为 20%。该实体在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内未开展任何业务运营,也没有为我们贡献总收入。 某些子公司的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并交易。政府实体或相关实体可能在公开市场上收购这些子公司的重要股权利益,但根据公开披露,尚未有任何政府实体表明其在这些子公司中拥有显著的持股比例。 除了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我们 unaware于任何相关政府实体持有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或我们合并实体的股份。 (iii) 没有开曼群岛的政府实体或中国境内的政府实体对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或我们合并的任何实体拥有控制性的财务利益;同样,没有我们在组织或注册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中的政府实体对这些实体拥有控制性的财务利益。 (iv) 除以下人员外,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我们运营实体或任何纳入我们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实体或类似结构的实体的董事会成员均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阳阳,优酷影视的外部董事,同时也是国有控股企业浙江亿通的执行官,浙江亿通持有优酷影视1%的股份; Banma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anma”)的外部董事,Bing Wu 先生,是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一家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公司。Bing Wu 先生同时担任上汽集团及其他国有企业的高管。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及合并实体当前有效的公司章程和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未包含中国共产党的章程。 项目 19. 附件 文件附件说明编号 1.1(截至目前修订并重新修订的注册人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在效果 3)持有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下的美国存托股份(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ADS)及其受益持有人的形式文件 2.4(注册人与纽约银行之间的契约 , 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梅隆作为受托人 2.5(注册人和银行之间的第五次补充契约 , 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纽约梅隆公司作为受托人 2.6(注册人和银行之间的第六次补充契约 , 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纽约梅隆公司作为受托人 6)2.7(2024 年到期的 3.600% 高级票据表格 (包括在附件 2.5 中) 2.9(注册人与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契约 , 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作为受托人 2.10注册人和银行之间的第二次补充契约 , 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7)纽约梅隆公司作为受托人 2.11注册人和银行之间的第三次补充契约 , 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7)纽约梅隆公司作为受托人 2.12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