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与财务报告
光明盒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的表20-F/A修正案,旨在修正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年度报告。该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财务报告准则
公司以符合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编制其财务报表。公司已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后的财务会计标准,具体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码》的任何更新。
内部控制与审计
公司已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提交关于其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审计工作由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 Marcum Asia CPAs LLP(审计公司ID:5395,审计师所在地:纽约,纽约)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ID:1408,审计师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外国私人发行人法案(HFCAA)
-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被SEC确认为HFCAA下的“委员会指定的发行人”,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PCAOB已撤回其2021年度的认定,并从无法对其境内注册公众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司法辖区名单中移除了中国大陆和香港。因此,公司预计不会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 公司所有股份或合并海外运营实体均未被Cayman Islands、Netherlands、United States、Singapore、Hong Kong或中国大陆的政府实体拥有。
-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合并海外运营实体董事会成员中,无任何一位是中国共产党的官员。
- 公司章程和公司条例不包含中国共产党的章程或相关条款。
文件与报告提交
公司已提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这些文件和报告是在法院确认的计划下证券分配之后。
公司声明
公司证明其满足提交其年度报告的Form 20-F/A表格的全部要求,并已适当授权并由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此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