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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 中 期 報 告2024/25 本中期報告的中、英文本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mexanhk.com(「本公司網站」)。 已選擇或被視為同意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公司通訊」)的股東,如因任何理由在收取或獲取於本公司網站登載的中期報告時有困難,只要提出要求,均可立刻獲免費發送中期報告的印刷本。 股東可隨時更改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的選擇(即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透過本公司網站取得公司通訊),及╱或語言版本的選擇(即英文本或中文本或中、英文本)。 股東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以電郵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電郵地址為is-ecom@hk.tricorglobal.com)提出收取中期報告印刷本的要求,及╱或更改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及╱或語言版本的選擇。 鑒於本中期報告之英文及中文版乃印列於同一冊子內,故無論股東選擇收取英文或中文版之公司通訊印刷本,均同時收取兩種語言版本之中期報告。 公司資料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董事會執行董事 :倫耀基(主席)吳家傑王婉芬 香港新界青衣青衣路1號藍澄灣酒店第二座永倫800酒店七樓 獨立非執行董事 :謝烱全劉樹勤趙式浩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MUFG Fund Services(Bermuda) Limited26 Burnaby StreetHamiltonHM 11Bermuda 公司秘書鄧錫浩 主要往來銀行大新銀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大華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核數師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5樓 網址www.mexanhk.com 股份代號22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Church StreetHamiltonHM 11Bermuda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該等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上一相應期間之比較數字如下 :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之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 Bermuda,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新界青衣青衣路1號藍澄灣酒店第二座永倫800酒店七樓。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從事經營永倫800酒店(該酒店位於香港新界青衣,設有800間客房)以及供應傢俱及建材及提供設計及裝修建築服務。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由Winland Wealth (BVI) Limited擁有約69.06%股權,而Winland Wealth (BVI) Limited由Winland Stock (BVI) Limited全資擁有。 2.編製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獲授權刊發。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有關會計政策任何變動之詳情載於附註3。 2.編製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續) 除另有說明外,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載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選定之說明附註。該等附註包括對了解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自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以來之變動而言屬重大之事件及交易之說明。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及附註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整套財務報表所需之所有資料,並應與二零二四年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3.主要會計政策 本集團已於其中期綜合財務報表應用與其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相同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惟下列於本集團之目前會計期間生效之修訂除外。然而,預計並非所有修訂均會對本集團產生影響,原因為該等修訂或與本集團活動無關,或須進行與本集團現行會計政策一致的會計處理。 以下新訂準則及修訂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期間生效 : •供應商融資安排(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附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及•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附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 3.主要會計政策(續)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供應商融資安排,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 :披露作出修訂。該等修訂要求實體提供與供應商融資安排相關的若干特定披露(定性和定量)。該等修訂亦就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徵提供指引。該等修訂提供過渡寬免,即實體毋須就其首次應用該等修訂之年度報告期間內呈列之任何中期期間提供該等修訂所規定以外的披露。 本集團對其合約及營運進行評估,並得出結論,不論有否提供過渡寬免,該等修訂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影響。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於修訂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並無載列可能包含售後租回交易所產生可變租賃付款的租賃負債的具體計量規定。於將租賃負債的後續計量規定應用於售後租回交易時,該等修訂要求賣方-承租人以賣方-承租人不確認任何收益或虧損金額(與賣方-承租人保留的使用權相關者)的方式釐定「租賃付款」或「經修訂租賃付款」。 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影響。 3.主要會計政策(續)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附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及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頒佈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其後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頒佈附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及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 該等修訂澄清下列各項 : 實體於報告期後至少十二個月遞延清償負債的權利必須具有實質內容,且必須於報告期末存在。 倘實體遞延清償負債的權利受契諾約束,則僅當實體須於報告期末或之前遵守契約時,有關契諾方會對該權利於報告期末是否存在構成影響。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不受實體行使其遞延清償權利的可能性影響。 -倘負債可按交易對手的選擇透過轉讓實體本身的股本工具清償,則僅當選擇權被分類為股本工具時,有關清償條款才不會對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構成影響。 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任何項目之計量並無影響。 4.運用判斷及估計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時,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重大判斷及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與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5.分部報告 (a)經營分部資料 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人,審閱本集團之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管理層根據本公司執行董事審閱用於作出戰略決策之報告釐定經營分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有兩個可報告分部。由於各業務提供不同服務及所需業務策略不同,故各分部之管理工作獨立進行。以下概述本集團各可報告分部的營運 : •酒店營運-訂約及非訂約銷售代理及散客之酒店房間出租、餐飲收入、雜項銷售及洗衣服務收入(扣除折扣)•建材貿易及裝修建築營運-供應傢俱及建材以及提供設計及裝修建築服務 5.分部報告(續) (a)經營分部資料(續) 分部收益及業績如下 : 5.分部報告(續)(a)經營分部資料(續)可報告分部損益、資產及負債對賬如下 : 5.分部報告(續)(a)經營分部資料(續) (b)地域分部資料 下表提供本集團外部客戶收益及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遞延稅項資產)分析。 5.分部報告(續) 來自佔本集團總收益10%或以上的各主要客戶的收益載列如下 :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6.收益及其他收入本集團收益載列如下 :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6.收益及其他收入(續) 其他收入銀行利息收入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雜項收入保險索償 7.融資成本融資成本包括下列各項 : 銀行貸款利息貿易融資貸款利息應付附屬公司董事一名關聯方款項的利息租賃負債利息銀行費用 8.除所得稅前虧損 除所得稅前虧損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 9.所得稅開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按本集團所有法團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之稅率計提撥備。 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之所得稅開支指 : 10.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虧損 股份數目 每股基本虧損所依據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由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均無潛在已發行普通股,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 11.中期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 :無)。 12.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就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確認減值虧損(二零二三年 :無)。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添置分別為23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 :231,000港元)及零港元(二零二三年 :504,000港元)。 期內,物業、廠房及設備約1,779,000港元轉入存貨。概無確認收益或虧損。 13.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就酒店營運而言,本集團給予其貿易客戶之平均信貸期為一週(二零二三年 :一週)。預期所有貿易應收款項將於一年內收回。就建築業務而言,本集團給予其貿易客戶之最長信貸期為兩個月。於報告期末之貿易應收款項(基於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 30日內超過30日但少於60日超過60日但少於90日超過90日 (b)結餘主要指長期服務金撥備4,36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4,364,000港元)。 14.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已收按金及應計費用(續) (c)結餘指根據年度客房銷售合約向合約代理收取的按金,而有關代理須預付一個月客房費用作為按金。 (d)其他應付款項主要指就酒店日常營運的洗衣費的應付款項38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478,000港元)及建築服務的應付銷售佣金12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326,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認為,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15.銀行貸款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 有抵押 :信用證(附註c)出口發票融資(附註c及d)銀行定期貸款(附註a、b及e) 流動部分(附註e及f)非流動部分(附註e及f)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