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编写说明 本报告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组织编写。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成果报告由各省知识产权局收集和推荐。经项目组初步筛选、专家评审后确定本次共享发布报告。报告集分为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化学、创新研究6个分册,共14项成果报告。报告集充分考虑了信息的安全性与适宜性,主要内容为缩编后的精简成果,并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删减调整及脱敏处理,最大化展现各成果的核心价值与亮点。 本次成果汇集和发布,旨在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成果,促进发挥知识产权信息战略价值,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衷心感谢慷慨共享成果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相信通过不断开展信息利用成果共享,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之间专业交流与互鉴,能够有力推动信息服务环境的开放化、协同化,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规范化发展,为激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编辑组2024年9月 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研究报告 中国科学院大学、同济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原报告定稿时间:2023年10月 编写人员名单 课题负责人: 戚湧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课题组成员: 马一德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毛昊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李方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讲师路畅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李鹏飞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倩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邓雨亭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后 成果亮点 从评价背景与意义、评价相关理论及现状(具体包括概念内涵、理论基础、研究现状)、评价指标与模型(具体包括国内外评价工作现状、评级指标体系构建)、评价结果分析(具体包括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综合评价、分维度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评价、分区域知识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分析、十强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分析及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的表现特点)及提升我国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中文摘要 2023年2月,中国发布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了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框架,为中国中长期数字化建设和发展指明方向,其中明确指出“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成为新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和城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塑造着数字经济版图的新轮廓。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不断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有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重点城市在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引领和推动的角色。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数字经济龙头企业的集聚地,重点城市不仅吸引了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顶尖人才和创新资源,还成为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重要创造和运用地。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重点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进行评价,不仅有助于科学指导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还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的国际竞争力。 本次评价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同济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组成课题组,以中国120座重点城市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情况,揭示出城市之间的差异和特色,探索出更加有效的促进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的路径,并为城市管理者、企业决策者以及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益的决策参考。 关键词:重点城市,数字经济创新,知识产权竞争力 第1章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 1.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评价指标选取遵循科学性、系统性、代表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评价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一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主要反映城市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的基础、数量和质量,代表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二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反映城市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面的运用水平;三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反映城市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规范化市场等方面的水平;四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反映城市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区域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五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反映城市在知识产权的代理服务、专业人才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六是数字经济创新高质量发展贡献,主要反映城市在经济发展、创新发展、营商环境、全面发展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水平,代表城市数字经济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 遵循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本报告提出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1所示。 1.2评价模型与方法 采用熵值法计算指标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利用熵值携带的信息进行权重计算,结合各项指标的变异程度,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多指标综合评价提供依据。熵值法不需要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主观赋值,可以减少主观性对决策结果的影响。熵值法适用于指标间相关性较弱的情况,能够更好地处理指标间的相互影响。 1.3重点城市范围确定 重点城市范围的选取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为基础,加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2022年经济发展水平、创新水平较高的城市,结合数据可获得性,共得到重点城市120个。 2022年,纳入评价的中国重点城市的研发投入合计2.6万亿元,占中国总量的84.6%;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4.9万件,占中国总量的85.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34万家,占中国总量的85%;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超8000家,占中国总量的90%;市场主体数量1.08亿户,占中国总量的63.3%;进出口贸易额367538亿元,占中国总量的87.4%。 1.4数据来源与处理 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评价指标数据年份均为2022年,主要来源 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各城市统计公报、各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等。具体数据来源和处理,如表1-2所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用指标在专利数据库检索时,均限定在数字经济产业。个别缺失数据根据往年数据进行估计。 第2章评价结果 2.1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综合评价 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综合评价结果如表2-1所示,北京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最高,综合指数得分为0.8434,其次是上海、深圳和广州。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排名前10位的城市依次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苏州、重庆、武汉、成都。 从省域分布来看,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在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方面表现较好,均有4个及以上城市进入中国重点城市前50强,具体如表2-2所示。江苏有9个城市进入前50强,城市数量排名第一,其中3个城市(南京、苏州、无锡) 进入前20强。浙江有7个城市进入前50强,城市数量排名第二,其中2个城市(杭州、宁波)进入前20强。可以看出,江苏、浙江在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方面的整体发展水平较高,省内各城市发展相对均衡,发展水平阶梯平缓,未出现断层。广东省6个城市进入前50强,其中4个城市(深圳、广州、佛山、东莞)进入前20强,前20强城市数量在各省排名第一,表明广东整体发展水平表现出色,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的引领作用较为显著。山东省4个城市进入前50强,其中2个城市(青岛、济南)进入前20强,表明山东在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方面实力较强,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另外,福建省3个城市(厦门、福州、泉州)进入前50强,且均处在前30强之列,表明福建在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方面也有较强的实力。 从直辖市来看,北京、上海、重庆均进入中国重点城市前8强。其中,北京市综合指数得分0.8434,位列直辖市第一,上海市综合指数得分0.5207,位列直辖市第二,重庆市综合指数得分0.2248,位列直辖市第三。天津市综合指数得分0.1688,位列直辖市第四,在中国重点城市排名第11位。 从省会城市来看,广州市综合指数得分0.3877,位列省会城市首位,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成都、长沙、济南、合肥、西安、福州进入省会城市前十位。 从副省级城市来看,深圳市综合指数得分0.5211,位列副省级城市首位,其后是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济南、西安、厦门等,共11个城市进入中国重点城市前21强,然后依次是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 从非省会地级市来看,苏州市综合指数得分0.2551,位列非省会地级市首位,苏州、佛山、东莞、无锡、南通、常州、金华、温州、泉州、镇江位列非省会地级市前十位。 从前20强城市来看,包括4个直辖市,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12个(深圳、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长沙、济南、合肥、西安),非省会地级 市4个,分别为苏州、佛山、东莞、无锡。 2.2分维度城市数字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指数评价 2.2.1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指数 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方面,北京市排名第一,随后,深圳市位列第2位,上海市位列第3位,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广州、南京、苏州、武汉、成都、东莞等城市位列排名前10位,表明这些城市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基础、数量、质量方面表现出色。四平、德州、牡丹江、铜陵、益阳等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相对较弱,在中国重点城市中排名后五位。具体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名情况,如表2-3所示。 2.2.2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用指数 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用指数方面,北京市排名第一,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广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苏州等城市位列排名前10位,表明这些城市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运用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较高,能够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最大化的转化运用,实现其市场价值。揭阳、克拉玛依、达州、汕尾、阳江等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在中国重点城市中排名后五位。具体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用指数排名情况,如表2-4所示。 2.2.3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数 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方面,上海市位列中国重点城市首位,广州市位列 第二位,北京市位列第三位,上海、广州、北京、重庆、南京、天津、杭州、深圳、宁波、苏州等城市位列排名前10位,表明这些城市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等的能力和水平较高。汕尾、四平、梧州、西宁、孝感等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在中国重点城市中排名后五位。具体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排名情况,如表2-5所示。 2.2.4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管理指数 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管理指数方面,北京市位列首位,苏州、深圳分别位列中国重点城市第2、3位,北京、苏州、深圳、青岛、上海、南京、重庆、广州、佛山、济南等城市位列排名前10位,表明这些城市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市、县域与园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较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表现也较为优秀。南阳、牡丹江、茂名、克拉玛依、云浮等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管理能 力水平相对较弱,在中国重点城市中排名后五位。具体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管理指数排名情况,如表2-6所示。 2.2.5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服务指数 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服务指数方面,北京市位列中国重点城市第1位,上海市位列第2位,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杭州、天津、深圳、武汉、成都、重庆等城市进入中国重点城市排名前10位,表明这些城市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较高,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服务机构较为丰富。茂名、湛江、韶关、汕尾、云浮等城市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与水平相对较弱,在中国重点城市中排名后五位。具体中国重点城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服务指数排名情况,如表2-7所示。 2.2.6数字经济创新高质量发展贡献指数 在数字经济创新高质量发展贡献指数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