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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4-08-30-财报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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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二0二四年八月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PAGE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是于1998年4月2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8]40号文批准,由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现已更名为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8,000万股。 1998年12月21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1999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9]67号文批准,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股份回购,共计回购股份10,200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8,000万股缩减为7,800万股。 2000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0]42号文批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2000年4月21日公司社会公众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上网定价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方式发行,并于5月18日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800万股。 公司于2001年4月下旬实施了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10转增5),公司总股本增至17,700万股。 2006年5月19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股东以每10股送3.2股向原流通股股东作为获取流通权的支付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持有63,885,709股,占总股本的36.09%;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262,565股,占总股本的17.1%。 2010年2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号”文《关于核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00万元。 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实施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10转增3),增加股本8,310万股,变更后的股本36,010万股。 2019年4月23日,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书》。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0.81%股权(38,915,000股)作价人民币279,020,550元购买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持有的桂林市商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资产重组协议书》已于2019年12月13日生效。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将持有的桂林市商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桂林五洲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2月18日完成。 2020年1月2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8,91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经过户至总公司证券账户,股份过户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至5月15日增持公司股票1,77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2022年5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67号”文《关于核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803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2年6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0,803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13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4,15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0%。 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肆亿陆仟捌佰壹拾叁万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翠竹路27-2号 公司总部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翠竹路35号 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要业务:公司所属行业为旅游业,主营业务包括:游船客运、景区旅游业务、酒店、公路旅行客运、出租车业务等。 (二)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批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收入确认、固定资产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27、收入”及“18、固定资产”的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作为基础予以确定。具备以下三个要素的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对其控制: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①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②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 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③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④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在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①金融资产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后续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