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与养老金规则
(一)灵活就业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 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人员中占比很大:全球化、自动化和人口结构变化导致灵活就业扩张,OECD国家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我国也达到三分之一。
- 灵活就业正在经历转型:自雇就业减少被新形式(如平台司机)抵消,雇员与自雇者边界模糊,技术使“在家就业”正规化。
- 灵活就业在65岁以上老人和女性中更为普遍:老年人中灵活就业占比高,兼职工作使老年人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
- 灵活就业产生的收入低并且工作通常具持续性:平均收入低于全职工作,但工作并非短期事件。
- 自雇就业与雇员就业相结合较为普遍:多数自雇工作者有其他收入来源,平均自雇收入对收入的贡献超过三分之二。
(二)灵活就业产生养老金问题的原因
- 临时合同和兼职合同给养老金的充足性带来挑战:临时工和兼职工工作期限短、收入低,难以满足养老金计划要求,覆盖率低。
- 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待遇低于雇员:公共养老金和私人职业养老金覆盖率、待遇均低于雇员。
- 大多数自雇工作者的财富难以弥补较低的养老金水平:自雇工作者资产中位数仅略高于雇员,低收入者更脆弱。
- 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缴费少于雇员:强制性养老金覆盖范围小,缴费水平低,加剧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财务压力。
- 将自雇工作者纳入雇员的养老金计划具有挑战性:缴费基数、缴费率难以协调,收入验证困难,收入波动大。
(三)灵活就业适用的养老金规则
- 自雇:覆盖率差异大,多数国家强制加入与收入挂钩养老金计划,但缴费率、收入基数有差异,参与自愿性私人养老金计划。
- 兼职工:工作小时数减少降低养老金待遇,部分国家设有最低收入要求或最低工作时长要求。
- 临时工:多数国家与正规就业人员规则一致,但部分国家适用调低缴费率或不缴费,覆盖率低。
- 政策变化:德国、法国、日本等国进行改革,扩大自雇和兼职工作者的养老金覆盖率。
(四)改善灵活就业养老金规则的政策选择
- 更好地协调缴费型和非缴费型计划:提供普遍定额福利,建立安全垫福利,简化缴费型养老金规则。
- 提高弱势灵活就业者参与养老金的机会:公平对待所有劳动收入人群,对兼职工提供再分配工具。
- 强制灵活就业者参与养老金:通过默认计划为所有合同类型的工作者提供自愿性职业养老金计划。
- 统一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者的养老金安排:统一缴费率,基于应税收入确定缴费基数,限制自雇工作者在确定缴费基数上的灵活性。
二、积累制养老金是否适用灵活就业?
(一)积累制养老金的制度覆盖和有效参与率
- 制度覆盖:职业养老金对雇员覆盖较好,自雇工作者覆盖情况不一,个人养老金计划覆盖雇员和自雇工作者。
- 准入标准:部分计划设置最低收入门槛、最低工作时间和最低工作年限,对兼职工和临时工影响较大。
- 实际参与:强制性计划参与率高于自愿计划,自雇工作者参与率低于雇员,兼职工和临时工参与率低于全职永久性雇员。
(二)缴费水平
- 缴费率:自雇工作者缴费率等于或低于雇员,雇员可与其雇主分担缴费负担。
- 缴费上限:多数国家对所有类型就业者实行相同的缴费上限,但雇员可能获得雇主缴费,总上限高于自雇工作者。
(三)养老金收入
- 归属期:职业养老金计划普遍适用“立即归属”原则,但雇主缴款的归属期差异大,不利于频繁更换工作的就业者。
- 养老金权利和资产的可携带性:职业养老金计划携带性不足,不利于频繁更换工作的就业者。
- 提前领取养老金:部分国家允许提前领取养老金,但会降低未来的退休收入。
(四)结论
灵活就业者参与积累制养老金的水平低于全职永久性雇员,主要原因是缺乏强制性养老金覆盖、职业养老金参与率低、自动加入制度不适用、准入标准限制、归属期设置不利于频繁更换工作的就业者、职业养老金携带性不足、提前支取养老金设计不合理。
为使养老金体系更加适应灵活就业人群的需求,需要改进养老金计划的设计,设置非歧视性的准入条件,减少或禁止适用基于工资水平、工作时长、雇佣期限、合同种类的准入条件,尽量缩短归属期限,减少因更换工作或提前支取造成的养老金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