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商业诉讼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和司法鉴定人均扮演重要角色,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设定。专家辅助人制度发展历史较短,近年来逐渐明确其司法功能定位和出庭指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规。本文从司法鉴定人、国外专家证人等角度,探讨专家辅助人的功能和应用场景,面向风险、法律和合规专业人士的中国市场。
从司法鉴定人角度看,专家辅助人主要作为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结论提出意见或独立提供专家意见,承担质证功能,帮助法官从鉴定人以外的角度切入专门性问题。司法鉴定人资质要求较严格,而专家辅助人资格要求相对灵活,仅需具备“专门知识”。长远来看,按专业领域设立行业自律性质的专业协会是可行方案。
国外专家证人制度中,专家证人基于事实推论、判断等作出的意见被视为“意见证据”,可被法官接纳为证据,并在商业诉讼中运用自身经验或对个别行业的理解,对专门事项作出意见。中国法律中,专门性问题主要通过司法鉴定或专家辅助人处理。司法鉴定在审阅材料类型、评估意见范围、报告形式上较严谨,如司法会计鉴定人主要重组、检验会计文件;专家辅助人则更具灵活性,可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进一步分析,协助法官阐明复杂财务交易或解读会计概念,其潜在应用场景包括违约估损、评估企业估值和股权对价争议等。
专家辅助人发展时间尚短,但随着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和国内商业环境复杂化,其功能日趋重要,专业价值值得持续探索。深耕法务会计和财商金融领域、处理复杂商业纠纷的丰富经验,将成为参与此价值创造过程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