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民生证券]:市值管理《指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券商受益并购重组 - 发现报告

市值管理《指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券商受益并购重组

金融2024-11-17张凯烽、李劲锋民生证券M***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市值管理《指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券商受益并购重组

市值管理《指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券商受益并购重组 2024年11月17日 ➢事件: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放松股份回购机制安排、股价异动措施、估值提升计划形式等要求。(1)《指引》在第四条“股份回购机制安排”方面,提出“鼓励”董事会推动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机制安排,较原先的“要求”有所放松。同时鼓励上市公司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2)第五条“股价异动”方面,《指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具体措施”的要求。我们认为有助于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披露回购、分红政策,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股价异动时的灵活性。(3)第九条“长期破净公司的估值提升计划”方面,删除“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等具体内容,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形式更加灵活。 分析师张凯烽执业证书:S0100524070006邮箱:zhangkaifeng@mszq.com ➢《指引》增加对舆情监测、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披露要求,明确违规处罚措施。(1)第五条公司舆情方面,要求“董事会秘书发现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股价的舆情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官方声明、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我们认为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加强舆情监控和回应,缓和股价短期波动风险。(2)第八条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方面,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强化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的披露义务。(3)《指引》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违规处罚措施。《指引》第十一条指出,违反第八、第九条规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未披露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长期破净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可能受到证监会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处罚措施。 研究助理李劲锋执业证书:S0100124080012邮箱:lijinfeng_2@mszq.com 相关研究 1.非银行业周报20241117:长期股权投资有望打开险企股票投资空间-2024/11/172.非银行业点评:寿险聚焦分红险销售,财险维持回暖趋势-2024/11/163.非银行业周报20241110:政策发力共振,板块β有望延续-2024/11/104.非银行业事件点评:10月交易所开户数大增,券商业绩与估值有望迎来双击-2024/11/075.非银行业事件点评:跨境理财通试点范围扩大,利好券商财富管理业务扩容-2024/11/03 ➢指数范围扩大至中证A500和创业板中盘200指数。(1)中证A500指数较沪深300指数引入较多电力设备、医药生物、电子、国防军工等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偏向新质生产力和成长风格。(2)创业板中盘200指成份股市值规模小于创业板指数,指数范围扩大有望提升中等规模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力度。(3)非银金融方面,指数范围扩大影响较小。截至11/15,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包含27支非银金融上市公司股票。其中,保险股5支,证券股20支,多元金融股2支。与沪深300指数相比,中证500剔除了较多非银金融上市公司股票,中证A500指数成份股仅包含8支非银股票。其中,保险股4支,证券股2支,多元金融股2支,仅新增1支非沪深300成份股(建元信托),因此指数范围扩大对非银行业影响较小。 ➢《指引》明确长期破净公司需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当前非银长期破净公司较少。对非银金融行业而言,截至11/15,近1年每个交易日市净率(MRQ)均低于1的长期破净公司仅有3家,数量较少。因此短期内“长期破净”有关规定对非银上市公司影响较小。从中长期视角来看,“长期破净”有关规定有助于强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意识,助力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市值管理指引强化主要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披露义务,要求长期破净公司提升估值,有望形成公司经营与股价表现的良性循环,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进而有利于资本市场和非银板块指数表现。同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运用并购重组、分红回购等重点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我们认为也有助于券商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开展。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波动加大,证券公司并购重组等收入修复不及预期。 资料来源:iFinD,民生证券研究院。注:数据截至2024/11/15 资料来源:iFinD,民生证券研究院。注:数据截至2024/11/15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免责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境内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200120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100005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5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