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保基金预付金制度,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的垫支压力。具体要求如下:
- 实施条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的地区可实施预付金制度。上年已出现赤字或预计本年赤字的地区不可实施。
- 预付规模:以过去1-3年医保基金月均支出额为基数,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评价和信用评价调整,预付规模原则上为1个月左右。
- 使用范围:预付金主要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
民营医疗服务行业边际受益:除集采中选药耗和国谈药物外,1个月的医保预付将缓解医疗机构和商业配送公司的垫资压力及坏账风险,降低行业整体债务风险。以海吉亚医疗为例,其在重庆、苏州、西安、无锡等地的医疗机构有望受益于预付制度,改善现金流和坏账情况。维持海吉亚买入评级,目标价24.5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