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 证券代码:87163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孟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孟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陈志强、廖兴烈、罗雨龙、谭林持有新威凌合伙股权份额分别为29.9194%、10.6763%、3.3397%、3.6223%,陈志强100%控股的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威凌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持有合兴管理股权份额为18.6108%,陈志强100%控股的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合兴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廖兴烈签署了《共同控制并保持一致行动协议书》,双方约定一致行动以对新威凌实施共同控制。 除此之外,公司普通股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 目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暨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冯春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冯春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前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陈志强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廖兴烈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刘孟梅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副总经理刘影先生、邓英琬先生、冯春发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32名核心员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新威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权激励的股份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