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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太湖远大:2024年三季度报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俞丽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臣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瑞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本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图: 5.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2024年9月30日,赵勇、俞丽琴、潘姝君、蔡煜明为公司7,6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赵勇、俞丽琴为公司21,454.72万元的借款及3,394.34万元的应付票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票据质押开具的应付票据余额为14076.73万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