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樊科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蒙歆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蒙歆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因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金额等进行了预计,详见于2024年2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尚有正在履行的承诺,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可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3、被调查处罚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生效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的《关于对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顾亮、何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决定后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格按照陕西监管局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改正,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