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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明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成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成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王明祥与沈旸系父子关系,两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处理有关经营发展且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由王明祥控制。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明阳科技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6)、《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63)等公告。 2、股份回购事项 明阳科技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在2024年9月30披露《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8月28日开始,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917%,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84.4643%,最高成交价为10.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319,646.5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42.1907%。 3、其他重大事项 2020年10月,圣戈班诉公司生产、销售的自润滑轴承中部分型号所使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其拥有的“免维护的滑动轴承”(专利号为ZL200780053013.3)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该专利的任何滑动轴承产品;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1,500万元。 圣戈班主张的侵权产品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金属背衬粘接复合轴承MYB201、MYB202”。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于2020年12月获得受理。2021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专利所述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并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2021年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圣戈班撤诉,该诉讼终止。 圣戈班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京73行初832号),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第506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重新做出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决定。该行政诉讼于2022年6月20日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当庭未作出判决。 截至2024年5月20日,该案二审已判决,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圣戈班性能塑料帕姆普斯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宣告圣戈班拥有的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第三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