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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润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4月1日和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鉴于中油环保未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二)》等相关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方式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王春山需要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经计算本期应补偿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2,174,686股。业绩承诺方王春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数量55,820,322股将全部用于补偿,但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23,320,518.87元,同时王春 山需要将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分红款9,326,202.90元返还给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但公司尚未收到王春山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分红退款。公司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向王春山提起诉讼,目前上述诉讼二审裁定已生效,法院裁定按上诉人王春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鉴于业绩承诺方王春山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王春山应向公司补偿合计555,883,407.09元(包括业绩补偿及分红返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后续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补偿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