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报告列出了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但未具体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且明确标注不适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要求。
股东信息部分,报告提供了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为股。同时,报告适用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及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的变化情况,但未具体列出相关数据。
其他提醒事项部分,报告未提及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标注不适用。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报告列出了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9月)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报告说明自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但标注不适用。
报告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负责人为祝瑞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张毅,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刘晓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