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告重要内容提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保证,以及财务信息的保证。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但未详细列出具体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且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已重新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以重新计算后的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基础列示。
二、股东信息
报告适用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但未提供具体数据。
三、其他提醒事项
报告未提及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报告包含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9月)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报告自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但未提供具体调整内容。
公司负责人为潘刚。报告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